廣東為科技成果轉化再“鬆綁”
在全國率先立法構建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全流程單列管理制度體系
廣東通過省級立法為科技成果轉化再“鬆綁”。8月6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正式公布《廣東省科技創新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全文。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資產單列管理制度,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條例》的一大亮點是在全國率先通過立法構建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全流程單列管理制度體系,有力破解科研單位、科研人員“不敢轉”“不能轉”“不願轉”等問題,助推廣東在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上取得新突破。
科技成果的價值在於運用。廣東雖是科技創新大省,但仍面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流程繁瑣、周期過長、動力不足等“堵點”。比如在成果定價環節,如果定價過低或轉化失敗,可能觸及“國有資產流失”﹔如果定價過高,投資者可能望而卻步,單位或面臨“國有資產閑置”問題。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陳永康表示,《條例》對廣東近年來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有益改革探索予以立法確認,具有系統性、創新性、可操作性等特點。
轉化前賦予產權激勵自主權。單位可賦予科技成果完成人職務科技成果的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鼓勵實施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費”模式,激發主觀能動性。
轉化中凸顯管理自主權。單位可自主管理、處置、決定是否進行資產評估,無需報主管、財政部門審批或備案,不納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圍﹔職務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形成的國有股權由單位自主管理處置,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仍發生投資虧損的,不再要求報主管部門審核,破解因資產評估、保值增值壓力而不敢轉化的困境。
轉化后強化免責制度保障。《條例》要求省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機關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工作機制,以制度保障解決科研單位、科研人員的后顧之憂。
“《條例》明確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所有權與收益權,還建立相關容錯機制,強化了科研人員的主人翁精神。”省科學院院長陳為民認為。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謝惠加說:“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此前有諸多探索,但多數停留在政策層面。《條例》首次在地方立法層面進行規范,能更好地讓科研人員放開手腳,安心做事。”
《條例》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省科技廳副廳長吳世文表示:“將在今年底前出台盡職免責相關配套規定,激發廣大科研單位、科研人員成果轉化的主動性、創造性。”
中國工程院院士、廣東腐蝕科學與技術創新研究院院長韓恩厚對《條例》施行充滿期待:“相信未來會有更多優秀科技成果得以成功轉化,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南方日報記者 姚瑤 祁雷 鐘哲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