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天河區採取恢復性司法舉措——
巧執行助力還綠於園

6月5日,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王華睿出了趟外勤:在華南國家植物園內人工湖,他看到湖邊圍欄已全部拆除,重新種上綠植﹔鼎湖水庫水清岸綠、魚兒暢游……
可在一年前,水庫周邊還有塑料瓶、泡沫箱等垃圾。這一變化,得從一場還綠於園的執行說起。
華南國家植物園是我國第二個國家植物園。10多年前,植物園將園內的人工湖出租給趙某,雙方約定趙某需每年投放指定數量的觀賞魚直至合同到期。但趙某在第一年投放了8萬條觀賞魚之后,就未再依約履行。與此同時,鼎湖水庫的看管人譚某也在水庫邊上建起房舍,開荒種菜、養雞養鴨,污染了周邊環境。在多次要求趙某、譚某整改均無果的情況下,華南國家植物園將兩人分別告上法庭。
接到天河區法院作出“恢復原狀、返還園方”的判決后,趙某稱“剛放沒多久的魚苗還不能賣錢,要搬遷必須補償損失”,華南國家植物園則認為“其投放的魚苗應自行轉移處理”。雙方就此爭執不下。
魚苗搬運過程中能否存活是個問題,而且一旦破壞了湖水生態,園方還要再行修復,並重新投放魚苗,造成無謂的浪費,法官建議園方向趙某回購已投放的觀賞魚,可以實現雙方利益最大化。天河區法院執行法官經多次組織磋商,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園方根據評估價格回購觀賞魚,趙某自行騰退場地。針對譚某要求園方補償其在水庫邊修建圍欄等安全設施投入的訴求,法院釋法說理,譚某最終配合清場交付。
案件執行完畢,還只是完成了還綠於園的第一步。“做好環境修復、規范場地管理才是最終目的。”王華睿說。緊接著,天河區法院向華南國家植物園發出司法建議,提出盡快修復園內人工湖和鼎湖水庫周邊環境。
“守護青山綠水,不僅是環保部門的職責,也是司法機關應有的擔當。”天河區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黃秋盈說,“我們用心辦好百姓身邊案,及時做好源頭化解工作,引導各方達成共識,通過恢復性司法實踐保障生態文明建設。”
《 人民日報 》( 2024年06月17日 0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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