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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法》將於7月起實施

2024年05月31日19:58 | 來源:人民網-廣東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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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廣州5月31日電 (王雅蝶)據廣州市人民政府官網消息,為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大氣污染,加強交通秩序治理,5月31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印發《廣州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方面表示,《辦法》體現出廣州市繼續調控燃油車增量指標,對節能車指標和新能源車指標給予政策傾斜,從而引導市民優選環保車型,優化小客車能源結構,促進大氣污染防治和車輛節能減排,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

《辦法》明確,增量指標的配置周期、額度及方式如下:

(一)增量指標以1個自然年為1個配置周期。普通車增量指標每個周期配置額度為8萬個,按月度平均分配,並不得跨周期配置。參加增量指標搖號累計次數達72次以上的個人,可直接申領普通車增量指標,不佔用配置額度。節能車增量指標和新能源車增量指標無額度限制。

(二)每個配置周期內,以搖號方式配置的普通車增量指標為4萬個,以競價方式配置的普通車增量指標為4萬個。單位指標佔配置額度的10%,個人指標佔配置額度的90%。

(三)節能車增量指標和新能源車增量指標直接配置。

《辦法》指出,指標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個人有效參加增量指標搖號的累計次數設置搖號階梯,具體通過增加搖號池中的基數序號實現。累計參加搖號12次(含)以內未中簽的,為1個搖號基數序號﹔每多參加搖號12次未中簽的,增加1個搖號基數序號,以此類推。

《辦法》明確,個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普通車增量指標:

(一)住所地在本市﹔

(二)持有有效身份証明和有效機動車駕駛証﹔

(三)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或者名下本市小客車在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台均登記為“注銷”“達到報廢標准(包含達到報廢標准公告牌証作廢)”或“被盜搶”狀態﹔

(四)名下沒有持有有效的本市小客車指標﹔

(五)不具備更新指標申領資格﹔

(六)2年內沒有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普通車增量指標。

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包括:

1.本市戶籍人員﹔

2.駐穗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

3.近3年在本市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累計滿24個月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4.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達到規定年限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5.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工作,按規定不需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6.持有本省有效人才優粵卡的人員﹔

7.經市高層次人才工作管理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

8.持有本市有效人才綠卡的人員﹔

9.經南沙區認定的外籍和港澳台人才﹔

10.近2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並有近2年有效的臨時住宿登記信息的港澳台居民、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

11.持有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証》,近3年在本市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累計滿24個月的港澳台居民﹔

12.在本市辦理居留許可連續滿2年,且近2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並有近2年有效的臨時住宿登記信息的外國人。

非本市戶籍人員申請增量指標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時限計算至指標管理機構公布審核結果的前一個月,外地轉入醫保時限不納入累計時限,重復參保期間不重復計算時限。

《廣州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法》全文

(責編:王雅蝶、張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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