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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讀懂!《廣州市城中村改造條例》獲批通過

2024年03月29日11:55 | 來源:人民網-廣東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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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廣州3月29日電 (王雅蝶)記者從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獲悉,3月29日,《廣州市城中村改造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獲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

什麼是城中村?

《條例》第二條明確,所稱城中村,是指位於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失去或者基本失去耕地,實行村民自治和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建成區域,以及集體土地已征為國有、已完成撤村改制,但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及原村民保留使用的低效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建成區域。

城中村改造的具體范圍由市人民政府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劃定並向社會公布。

啟動改造城中村需要經過哪些人的同意?

《條例》第十八條明確,拆除新建類城中村改造項目啟動之前,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改造意願征詢,經改造項目所在村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和三分之二以上十八周歲以上村民同意后,納入城中村改造年度計劃並啟動改造。

如何征收集體土地?

《條例》第二十一條明確,城中村改造項目涉及土地征收的,區人民政府應當對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按規定進行土地現狀調查,調查結果應當由擬征收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字確認。

《條例》第二十二條指出,征收集體土地應當按照公平合理、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鞏固提升村民原有生活水平,維護長遠利益。

《條例》第二十七條明確,城中村改造項目需要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符合法定情形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並按規定對集體土地使用權人給予適當補償。

征收補償標准是什麼?

《條例》第二十三條明確,征收集體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補償標准,以及征收土地涉及的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青苗的補償標准由區人民政府擬定並按規定報請批准后公布實施。

征收補償一律按照經依法依規批准公布的標准公開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提高、降低或者另行補償。

《條例》第二十四條明確,城中村改造村民住宅補償安置採取復建安置、產權調換、貨幣補償等方式。

征收集體土地涉及非村民房屋的,應當充分聽取意見並對其合法權益予以合理補償﹔針對不同意見,應當認真研究論証並以適當方式及時反饋處理意見。具體補償方式和標准由區人民政府擬定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如何開展征地村民的社會保障工作?

《條例》第三十五條明確,實施拆除新建的城中村村民,依照法定程序轉為城市居民戶口后,應當享受城市居民待遇。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村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公安、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行政管理部門在其職責范圍內負責被征地村民社會保障相關工作。

如何做好村民安置?

《條例》第三十一條明確,城中村改造地塊除安置房外的住宅用地及其建筑規模應當按照一定比例建設保障性住房,可以綜合交通、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產業布局等因素按區域統籌調節。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詳細規劃明確的建設量較自身改造建設量有節余的,優先建設保障性住房。

(責編:王雅蝶、張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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