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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十五項措施力推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

2023年09月15日0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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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茂名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促進中國(茂名)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試行)》,圍繞茂名綜試區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跨境電商線下產業園區建設、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業務發展、跨境電商經營主體發展等九大方面,提出15項政策措施,力推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

支持茂名綜試區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對茂名綜試區公共服務平台建設、運營、維護、升級給予保障,推動相關職能部門與企業在通關申報、稅務辦理、信息共享、快遞物流、市場監管、統計監測、產品溯源、金融服務、外匯結算、信用評價、風險防范等方面與公服平台實現對接,對相關對接項目給予支持。

支持跨境電商線下產業園區建設

支持建設跨境電商產業園區集群體系,加快出台市級跨境電商產業園區認定標准。鼓勵企業入駐跨境電商產業園區。對入駐經茂名市商務局認定的跨境電商產業園區的跨境電商相關企業,包括但不限於跨境電商經營企業、平台企業、支付企業、物流供應鏈企業等,在其入駐的前兩年(自然年,下同),按實際支付租金的30%給予支持,對實現年跨境電商交易額超過6萬元的企業支持比例可提高至50%,每家企業每年支持金額不超過2.5萬元。

支持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業務發展

支持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業務發展。鼓勵市場主體開設以“保稅+新零售”為經營模式的跨境電商進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對經營面積累計超過50平方米、跨境電商交易額納入茂名統計的跨境電商進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在其入駐茂名綜試區的前三年,分別按實際支付租金的100%、50%、30%給予支持,每個市場主體每年支持金額不超過10萬元。

支持跨境電商經營主體發展

支持生產制造企業轉型升級。對已在海關進行跨境電商進出口備案,入駐跨境電商交易平台且年度跨境電商交易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生產制造企業,按企業實繳平台服務費用的50%給予支持,每個企業每年支持金額不超過5萬元,支持年限不超過兩年。 支持建設跨境電商獨立站。對跨境電商企業用於獨立站建設的雲服務(SaaS)工具年服務費、獨立站建站裝修費用等按其實際支出的30%給予支持,每個企業每年支持金額不超過10萬元﹔對通過獨立站完成跨境電商年交易額達到500萬元的,支持比例提高到至50%,每個企業每年支持金額不超過20萬元。每個企業累計支持金額不超過40萬元。

支持跨境電商品牌培育。對在境外國家或地區成功注冊自有商標、申請專利並獲得授權和取得國際認証的跨境電商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商標注冊費用、專利申請費用和國際認証費用的80%給予支持,每個企業每年支持金額不超過5萬元。

支持海外市場拓展

支持企業建設海外營銷體系,鼓勵企業在海外自建或租用市場拓展中心(海外倉),實現當地集配、商品展示、售后服務等,融入當地營銷體系。對海外自建型的市場拓展中心(海外倉),運營時間滿一年,每個市場拓展中心(海外倉)面積不少於3000平方米,為至少10家茂名企業提供境外o2o展示、退換貨、維修、倉儲等服務的,每個市場拓展中心(海外倉)一次性獎勵20萬元﹔運營多個市場拓展中心(海外倉)項目的同一運營企業支持金額不超過40萬元。 對海外租賃型市場拓展中心(海外倉),租賃期滿一年,為茂名企業實現年度跨境電商年發貨量達1萬票以上的,按其實際租賃費用的30%給予資金支持,支持年限不超過兩年﹔運營多個市場拓展中心(海外倉)項目的同一運營企業每年支持金額不超過10萬元。對服務茂名外貿企業佔其服務企業總量60%以上,並列入國家級、省級公共海外倉建設項目的市場拓展中心(海外倉),市級分別給予市場拓展中心(海外倉)項目運營企業40萬元、25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

支持企業參加跨境電商線上線下專題展會。 對參加經茂名市商務局認可的由政府部門組織的境內外跨境電商線上線下專題展會的企業,按實際支付展位費或線上展會平台推廣費的80%給予支持,每場活動支持金額不超過1萬元,每個企業支持金額每年不超過3萬元。

支持跨境電商監管場所建設、運營和發展

支持跨境電商監管場所建設。企業投資新建或改造優化的跨境電商監管場所經海關驗收通過並正常運轉4個月以上的,對通關公用設備投入部分,按實際投入費用的50%給予投資建設跨境電商監管場所的企業一次性資金支持,支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支持跨境電商監管場所運營和發展。對經海關驗收通過、納入茂名統計的跨境電商監管場所,在其滿足年度跨境電商通關票數不少於30萬票的第一年,給予運營跨境電商監管場所的企業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對首年滿足跨境電商通關票數不少於30萬票的跨境電商監管場所,第二年其跨境電商通關票數發生新增的,按其每新增1票支持0.5元的標准給予運營跨境電商監管場所支持,每個跨境電商監管場所每年支持金額不超過10萬元。

支持特色產業與跨境電商融合

支持特色產業集群跨境電商配套服務體系建設。支持在工業、農業領域探索“跨境電商+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模式,建設適應跨境電商發展的綜合配套服務體系。支持建設適應荔枝等優勢農產品跨境電商出口的智能物流供應鏈體系和跨境電商農產品溯源體系。支持建設跨境電商農產品品牌中心、農產品交易中心、農產品知識產權服務中心、農產品金融服務中心等綜合服務項目。對促進茂名跨境電商產業發展有重大意義或作出重大貢獻的綜合配套服務體系建設項目,可結合實際情況通過“一事一議”辦法給予支持。 支持農產品跨境電商發展相關機制創新,在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前提下,支持跨境電商進出口農產品檢驗檢疫風險評估機制及其他有利於農產品跨境電商貿易便利化的監管機制創新,以及在農產品跨境電商先行先試、市場機制、服務機制等領域的改革創新。

支持跨境電商金融服務體系建設

支持跨境電商金融信貸服務發展。鼓勵社會各類股權投資機構對茂名綜試區跨境電商企業進行投資。鼓勵銀行等金融服務機構為跨境電商中小微企業提供轉貸資金、信用貸款、出口企業融資、外貿應收賬款融資、退稅融資、倉單融資、信用保險保單融資和墊付退稅款等金融服務。

支持跨境電商創業孵化

支持跨境電商創業孵化體系建設。支持高職院校、行業協會和企業設立跨境電商創業孵化中心,面向茂名企業提供培訓、選品、開店(建站)、營銷、供應鏈、資源對接等一站式跨境電商創業孵化服務。組織開展跨境電商創業孵化項目認証,對經行業主管部門認証且非由政府主導的創業孵化項目,成功帶動5家及以上茂名企業轉型成為跨境電商企業、帶動茂名制造產品實現納入茂名統計的跨境電商交易總額超過500萬元的,給予孵化項目運營主體2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成功帶動10家及以上茂名企業轉型成為跨境電商企業、帶動茂名制造產品實現納入茂名統計的跨境電商交易總額超過1500萬元的,給予孵化項目運營主體5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每個孵化項目運營主體每年獲得支持金額不超過150萬元。

(責編:王雅蝶、張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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