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自3月1日起實施
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最高獎3萬元

近日,為鼓勵社會公眾參與生態環境監管,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切實改善環境質量,江門市制定印發了《江門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鼓勵舉報人依法實名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並對符合規定的舉報人予以獎勵。《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實施。
根據《辦法》,江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受理江門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其中要求舉報時應提供舉報人的有效聯系方式、舉報對象、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發生時間、具體位置和違法情形,以及照片、視頻等直接証據或線索材料。
《辦法》規定,舉報人可通過電子郵件、來信、來訪等方式進行。線上舉報可通過發郵件至jmhb@jiangmen.gov.cn,線下舉報可通過親自到江門市生態環境局信訪室提交舉報信息進行舉報。根據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序和發現難易程度,舉報獎勵標准確定為3000元至30000元,細分為3檔。《辦法》明確江門市生態環境局應對舉報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舉報人信息。
《辦法》規定,舉報獎勵需具備以下條件:違法行為查証屬實﹔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屬首次舉報,舉報前未被江門市生態環境局掌握或有關部門查處﹔新聞媒體未曾曝光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行為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獎勵情形。
江門市生態環境部門呼吁,廣大公眾要積極依法舉報身邊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共同織密全市生態環境監督網,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形成有力震懾,共筑江門天藍地綠水清的美麗生態屏障。
新聞知多點
根據《辦法》,舉報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並且符合《辦法》規定的獲獎條件,可以獲得相應金額為3000元到30000元的獎勵。
一、可給予舉報人3000元獎勵:
1.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擅自建成化工、電鍍、紡織印染、造紙、鋁氧化等建設項目,並投入生產的﹔
2.因環境違法行為已被政府依法責令關閉、取締,或被生態環境部門責令停產整治的工業企業,未經批准擅自恢復生產的﹔
3.未經批准擅自啟用被查封的污染物排放設施、設備。
二、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的,經江門市生態環境局查証屬實,並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給予舉報人5000元獎勵﹔如舉報人積極協助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機關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現場查証,且經查証后,移送公安機關對違法單位相關負責人依法實施行政拘留的,給予舉報人15000元獎勵:
1.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坑、滲井、裂隙、溶洞、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2.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下的。
三、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的,經江門市生態環境局查証,案件涉嫌環境犯罪移送公安機關刑事偵查的,給予舉報人10000元獎勵﹔如舉報人積極協助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機關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現場查証,且經查証后,案件涉嫌環境犯罪移送公安機關刑事偵查的,給予舉報人30000元獎勵:
1.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2.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
3.排放、傾倒、處置含鉛、汞、鎘、鉻、砷、鉈、銻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三倍以上的﹔
4.排放、傾倒、處置含鎳、銅、鋅、銀、釩、錳、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十倍以上的﹔
5.通過暗管、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6.兩年內曾因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前列行為的﹔
7.重點排污單位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放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舉報的同一線索適用不同獎勵情形時,獎勵不累加,按照獎金最高的情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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