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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一男子不遵守防疫規定遭辭退 狀告公司被駁回

2022年04月11日08:57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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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不遵守防疫規定遭辭退 員工狀告公司賠償被駁回

  廣州一名男子因為防疫任性而丟了自己的“飯碗”,他因拒絕提供核酸檢測結果被禁止進入公司上班,之后也沒有按照公司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結果因曠工被辭退。該男子不服,認為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將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賠償,最終並未獲得法院支持。

  法院指出,勞動者如因自己的僥幸和任性,拒絕配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甚至干擾妨害疫情防控,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關系應屬合法,不應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

  拒絕提供核酸檢測報告被禁止進入公司

  2020年1月21日,在廣州工作的謝某回湖北老家過年。1月24日,湖北省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謝某於1月26日前往深圳,並於次日從深圳返回廣州。其自稱自行居家隔離了14天,但未向社區或有關部門報備。

  2020年2月10日,公司復工。公司復工后,謝某多次要求返崗,但因其屬於疫區返穗人員,根據《廣州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社區和農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號)》(以下簡稱3號通告),應當主動向社區等部門報備,並進行居家隔離或集中隔離,故公司物業要求謝某提供有效的醫學觀察告知書或核酸檢測報告。

  而謝某以其已自行居家隔離14天,不具備感染風險為由拒絕提供相關材料証明,因此,公司物業出於維護在崗員工健康安全的考慮禁止其出入,謝某一直沒有返回公司正常上班。在此期間,謝某也沒有按照公司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2020年3月21日,公司向謝某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以其無故曠工達20天為由解除勞動關系。

  謝某以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為由提起仲裁,仲裁機關駁回謝某全部仲裁請求,謝某對仲裁結果不服,訴至法院。

  經審理,天河法院認為原告謝某拒絕配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關措施,亦未正常辦理請假手續,公司方在此情況下,以原告曠工為由發出解除勞動關系通知,符合法律規定,故對原告主張被告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和2020年2月10日起工資的訴請不予支持。

  依法判決公司向原告謝某支付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9日期間工資差額1385.72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記者章程 通訊員徐鴻)

(責編:張晨牧、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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