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將建設數字經濟引領型城市
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加速創新,廣州數字經濟不斷釋放蓬勃活力。為促進數字經濟發展,推動城市全面數字化轉型,《廣州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下稱《條例》)日前經廣州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六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待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后實施。《條例》描繪了廣州數字經濟發展的全景圖,著力構建推動數字經濟全要素發展的制度體系,為廣州建設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數字經濟引領型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據了解,國內已出台數字經濟方面地方法規的有浙江省和廣東省,廣州將成為全國首個出台數字經濟立法的省會城市和國家中心城市。
數字產業化
建設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示范區
促進數字產品制造業、數字產品服務業、數字技術應用業、數字要素驅動業等產業的發展。
產業數字化
促進工業數字化、建筑業數字化、服務業數字化、農業數字化等方面的數字化發展。
《條例》強調,數字經濟發展應當以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為核心,推進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實現數據資源價值化,提升城市治理數字化水平,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構建數字經濟全要素發展體系。
在數字產業化方面,《條例》提出完善數字技術創新體系,推動關鍵數字技術攻關與突破,包括集成電路、核心零部件與元器件、新一代半導體、關鍵裝備材料、工業軟件等基礎領域﹔互聯網、新一代移動通信、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區塊鏈、虛擬現實、衛星導航、類腦智能等前沿技術領域。
同時,打造數字技術創新平台,推動建設人工智能與數字經濟領域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工程研究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等科技創新平台。
《條例》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實施數字技術與生物技術、材料技術、工程技術等其他技術領域的跨界融合,鼓勵建立數字技術開源社區等創新聯合體,推動協同創新。
推動公共數據有序流通
《條例》表決稿新增一款關於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城市大數據平台的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建設城市大數據平台,實現對全市公共數據資源統一、集約、安全、高效管理。各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全市統一規劃建設各區大數據平台,將公共數據資源納入城市大數據平台統一管理。”
《條例》還要求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應當依法按照無條件共享、有條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種類型建立數據共享責任清單。其中,可以通過數據共享或者核驗方式獲取的公共數據,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不得重復採集或者要求重復提供。同時,探索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機制,支持在可信認証、敏感數據安全應用等場景中,利用區塊鏈、多方安全計算等新技術,推動公共數據有序流通。《條例》要求,數據處理者應建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依法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信息和隱私。市場主體不得利用數據分析對交易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實施差別待遇。
推動數字技術與產業、消費融合發展
為推動數字技術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構建數產融合的數字經濟,《條例》提出工業數字化、建筑業數字化、服務業數字化和農業數字化。
工業數字化
要推動傳統優勢制造業和其他工業領域的數字化轉型,鼓勵工業生產方式和組織模式創新,提高全要素生產率,實現工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同時推動建設工業互聯網基礎設施,支持工業設備和業務系統應用雲計算和平台資源。
在智能制造技術創新方面,《條例》提出,加快制造載體、產業供應鏈、制造全過程等層級的系統集成技術突破,推動關鍵核心數字技術在設計、生產、物流、銷售、管理、服務等制造全生命周期的應用。
服務業數字化
《條例》從專業市場、傳統商業、跨境電商、會展業、金融業、物流體系、教育、醫療等領域推動數字化轉型。
例如,在會展業數字化上,支持會展運營方和參展商創新線上會展服務模式,培育數字會展服務提供商﹔在物流體系數字化上,完善城鄉社區物流配送中心和智能末端配送設施。
在養老助殘服務數字化上,《條例》提到,應當堅持智能創新與傳統服務相結合,擴大適老化數字技術和智能產品的供給,同時保留老年人、殘疾人熟悉的傳統服務方式。
用數字技術讓城市治理更精細
《條例》提出,應用數字技術推動城市治理手段、治理模式、治理理念創新,實現城市運行治理科學化、精細化、智能化。在智慧社區建設中,推進政務、商務、服務、家務等社區功能數字化。
值得一提的是,為了讓大數據等技術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提供數據支撐,《條例》表決稿新增了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系統的規定。按《條例》,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建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系統,發揮大數據、雲計算、移動通信等技術作用,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病原溯源以及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管理等提供數據支撐。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可以提供個人健康狀態查詢服務。
夯實數字技術基礎設施
推動城市全面數字化轉型,需要夯實面向未來的數字底座。《條例》要求,實現信息通信網絡及廣播電視網絡基礎設施建設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此外,統籌推進互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區塊鏈等新技術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建設底層技術平台等基礎平台。
為推動各類感知系統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條例》要求推動基礎設施、城市治理、交通物流、生產制造、營銷服務、生活服務等領域建設應用智能感知系統,推動水、電、氣、熱等表具智能數字化改造。
《條例》提到,推動城市道路交通體系的全要素數字化。結合智能網聯汽車通行需要,推動車聯網路側設備建設,推進道路基礎設施、交通標志標識的數字化改造。鼓勵和支持企業開展智能網聯汽車的道路測試,分區域探索智能網聯汽車應用示范和商業化運營試點。
解讀:歷時半年多立法調研
《廣州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是廣州市人大常委會2021年度立法計劃的審議項目,由市人大預算委負責一審。
據了解,為做好《條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會多次開展立法調研,協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有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共 38 個部門,組建立法起草團隊和立法咨詢專家團隊兩個工作專班,共同參與條例起草工作。
民主立法原則貫穿了數字經濟立法全過程。預算工委協調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先后組織開展7場綜合調研和32場專題調研,組織撰寫36篇專題調研報告和170余萬字的參閱材料。在多達近50場的調研座談中,來自研究機構、高等院校、行業協會和企業的代表及人大代表佔了大多數,同時對立法過程中收到的4300余條意見建議,逐一進行了認真研究和吸納,有力保障了人民民主權利的發揮。
《條例》堅持頂層設計與廣州實際相結合,力求體現廣州特點,塑造廣州模式,凸顯廣州創新。重點規范數字經濟領域關鍵核心技術創新,打造數字經濟技術創新體系、創新平台,支持工業、建筑業、服務業、農業等重點領域數字技術創新和重點產業發展,並在全國首開先例,就建筑業數字化進行立法嘗試。(記者 魏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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