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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高院發布貫徹實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離婚有權索要家務補償款

2021年11月26日09:08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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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離婚有權索要家務補償款

  11月25日,廣東高院發布貫徹實施民法典典型案例。此次發布的8個典型案例,是廣東法院准確適用民法典法律規則原則、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體實踐。

  據了解,廣東法院聚焦財產權、人格權、知識產權和生態環境四大重點保護領域,先后審結了個人信息保護、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居住權確認等多種新類型案件。今年1—10月,全省法院審理各類一審民事案件89.3萬件,同比增長13.2%,其中涉財產權保護案件15.9萬件、涉人格權保護類案件1764件、涉高空拋物案件16件、涉知識產權保護類案件14.1萬件、涉環境資源保護類案件1.9萬件。

  廣東高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各級法院將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准確把握民法典核心要義,將貫徹實施民法典作為踐行司法為民宗旨、提升公正司法水平的重要舉措,著力解決好民生重點領域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把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人的全面發展貫徹到審判執行工作全過程。

  典型案例

  1 懲治污染環境 一公司超標排污被判罰1000萬元

  深超光電公司長期存在超標排放廢水、廢氣等污染物,損害環境公共利益的行為,曾一年內被環保部門處罰7次,周邊居民的日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源頭愛好者環境研究所等以深超光電公司存在長期連續超標排放污染物、構成環境民事侵權為由,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深超光電公司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危險、賠償環境損失等。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為,深超光電公司對各項環保設施的日常管理與維護不力,其污染治理設施不足以處理生產產生的全部廢水、廢氣,不能確保各類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已經造成環境損失和環境功能損失,損害社會公共利益。2021年1月27日,判決深超光電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危險,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及服務功能的損失共計1000萬元等。

  法官表示,該案是全國首例適用《民法典》綠色原則裁判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綠色原則是民法典新設立的民事法律基本原則,該案准確理解並適用該原則,依法制裁污染環境的侵權行為人,全額支持環保組織的公益訴訟賠償請求,推動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修復機制,以司法裁判彰顯國家保護生態環境的信心和決心。

  2 保護婦女權益 一全職主婦拿回1萬元家務“工資”

  梁先生和李女士2017年11月登記結婚,並於2018年10月生育一女。雙方婚后因生活瑣事經常發生矛盾,於2021年4月分居。梁先生認為夫妻關系破裂,訴至法院,請求判決雙方離婚,女兒歸梁先生撫養。在審理過程中,李女士表示同意離婚,請求法院判決女兒由其撫養,並提出因懷孕和照顧年幼的孩子,其婚后一直沒有工作,要求梁先生向其支付家務補償款2萬元。

  經法院調解,雙方感情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2021年4月9日,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法院判決准予雙方離婚,女兒由李女士直接撫養,梁先生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享有探視權。梁先生一次性支付給李女士家務補償款1萬元。

  法官表示,民法典打破了原婚姻法有關適用家務勞動補償制度需滿足夫妻分別財產制的前提條件,從立法上確認了家務勞動的獨立價值,為照顧家庭付出較多家務勞動的一方在離婚時請求家務補償掃除了法律障礙。該案對於保護家庭婦女合法權益、推動全社會性別平等、維護社會穩定均具重要積極意義。(記者/杜瑋淦 通訊員/馬卓爾 陳明蔚)

(責編:陳育柱、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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