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今起实施
未按规定投放垃圾个人最高罚500元
2025年08月01日13:52 |

《阳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投放要求、收运处理及责任分工等作出明确规定,标志着阳江生活垃圾分类迈入“有法可依”新阶段。
《条例》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原则。县级以上政府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规划及财政预算,镇街负责辖区内日常管理,居(村)委会协助做好监督、指导和宣传工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卫生健康等多部门按职责分工推进,形成管理合力。
聚焦源头减量,《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制定衔接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激励措施,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推行无纸化办公;电子商务、快递、餐饮配送等企业应当防止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保包装;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快递企业鼓励采取积分奖励等方式回收包装物;引导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养成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习惯。
在分类投放环节,《条例》要求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分类投放,禁止混入危险废物、建筑垃圾等。同时细化投放规则,可回收物需保持清洁干燥,厨余垃圾应去除非降解包装物,有害垃圾需封装投放。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年花年桔等需按指定时间、地点投放或预约回收。
《条例》明确,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或未按规定投放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责编:朴馨语、张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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