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四部门联合发布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典型案例

恶意欠薪危害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6月26日,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发布恶意欠薪犯罪典型案例。
据介绍,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坚持依法惩罚、宽严相济、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用刑罚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实际行动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群众权益,护一方平安。
本次发布的案例中,陈某某于2020年11月开始经营梅州市金中徽派装饰有限公司(下称“金中公司”),先后聘请杨某某、李某某、侯某某等18人在梅州市城区承包家庭房屋装修工程,但陈某某在收到装修款后,拖欠上述工人工资25.42万元。2022年3月、5月,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次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金中公司支付工资,陈某某逃匿。该局遂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4月18日,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对陈某某刑拘列逃,并于当日在深圳市将陈某某抓获归案。到案后,陈某某支付了所拖欠的部分工资。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陈某某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庭审中,陈某某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罪名提出异议,认为其与所拖欠工人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且部分包工包料的属于施工分包承包合同关系。因此,本案是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该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被告人陈某某及其辩护人所提其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构成犯罪的抗辩理由不成立。2024年12月23日,该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相应罚金,并责令被告人陈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赔被害人杨某某、李某某、侯某某等16人工资人民币16.62万元。
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何构成?刑法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此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量刑如何?刑法规定,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南方日报记者 杜玮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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