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切实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人民网广州12月5日电(王雅蝶、实习生马宇田)广东作为经济大省,农村集体经济体量位居全国第一。在工作实践中,广东省既形成了“强镇富村公司”“政银企村”“补改投”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也面临着发展途径单一、经营管理人才缺乏、区域发展不平衡等亟需解决的难点问题。
12月5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广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会上,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黄楚珊表示,制定《条例》的目的,就是要总结固化经验,解决现实问题,坚持改革和法治并举,切实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介绍,《条例》是全国首部专门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国家法律,贯彻落实省委“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要求,强化法治保障,推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二十条,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杜步镇田园风光。(资料图)人民网 何善福摄
针对突出困难
进一步提出扶持发展的新举措
黄伟忠表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主要集中在缺乏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规范有关扶持发展的新举措。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推动产业发展。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条例》第七条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科研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供销合作社等发挥带动作用,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并规定推动农村物流降本增效和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
二是强化土地保障。农村土地资源是集体经济的首要资源。《条例》第十三条以规划统筹为出发点,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配套设施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的规模和布局等需求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三是加强资金扶持。资金扶持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有财政、金融等方面。如,《条例》第十五条明确创新财政扶持方式,探索通过将直接补助改为股权投入等方式,引导各方面资金支持经济薄弱村等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四是注重人才支持。人才是第一资源。《条例》对经营管理、金融、科技等方面人才的支持措施作出了规范。针对农村经营管理人才队伍薄弱的问题,《条例》第十八条在培养选拔、引进激励、交流服务等方面加以规范。针对缺乏金融、科技专业人才的问题,《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支持派驻金融人才、科技人员等参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工作。
加强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
会上,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黄孟欣表示,《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九条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行了规范。其中,总结部分地区建设运用集体产权交易流转平台、实施线上交易的做法经验,首次通过地方法规明确“农村集体财产的流转交易应当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为广东省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提供了法律支撑。
黄孟欣介绍,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制订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做法:
一是建好“一个平台”,摸清集体资产底数。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推动数据全量上传和互联互通,实现交易全程电子化。不断优化资产统计、核查、监督、预警等功能,实现全周期闭环监管。创新清产核资方式,借助地理信息和测绘技术,绘制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一张图”,直观展示集体资产信息,推动清产核资全覆盖,为发挥资源资产聚合优势、实现价值挖掘和基层高效治理奠定基础。
二是管好“三个环节”,推动公开阳光交易。交易前,在交易平台、村(社区)公告栏、“粤农交”微信小程序等多种渠道同步发布交易信息;交易中,采用线上电子化交易,竞价情况实时公开,交易全程系统留痕;交易后,平台与银行账户、结算系统等逐步实现无缝直连。
三是实现“五级联动”,强化交易监管体系。细化各级交易管理机构职责,形成省全面统筹、市细化规范、县统一组织、镇审核把关、村积极盘活的“五级联动”交易体系,进一步减少交易不规范行为,降低集体资产流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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