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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专门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表决通过

“小切口”立法 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活力

2024年11月29日14:43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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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以“小切口”立法方式对广东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践经验予以提炼固化,以法治思维推动广东加力提速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全国首部专门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条例》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要求,立足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一党的农村政策基石,以创新思路解决实际问题,聚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和多样化发展途径两大方面,对明晰资产产权、规范收益分配、创新发展模式、发展物业经济、拓展居间服务、探索经营性财产参股等作出规定。同时创新扶持方式,加强用地、资金、人才、科技等方面保障,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监督管理,以更好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活力,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共同富裕。

南方日报记者 姚瑶 陈嵘伟 通讯员 任宣

(责编:宁玉瑛、张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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