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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法》将于7月起实施

2024年05月31日19:58 | 来源:人民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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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广州5月31日电 (王雅蝶)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消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加强交通秩序治理,5月3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印发《广州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方面表示,《办法》体现出广州市继续调控燃油车增量指标,对节能车指标和新能源车指标给予政策倾斜,从而引导市民优选环保车型,优化小客车能源结构,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和车辆节能减排,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

《办法》明确,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及方式如下:

(一)增量指标以1个自然年为1个配置周期。普通车增量指标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为8万个,按月度平均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参加增量指标摇号累计次数达72次以上的个人,可直接申领普通车增量指标,不占用配置额度。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新能源车增量指标无额度限制。

(二)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单位指标占配置额度的10%,个人指标占配置额度的90%。

(三)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新能源车增量指标直接配置。

《办法》指出,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个人有效参加增量指标摇号的累计次数设置摇号阶梯,具体通过增加摇号池中的基数序号实现。累计参加摇号12次(含)以内未中签的,为1个摇号基数序号;每多参加摇号12次未中签的,增加1个摇号基数序号,以此类推。

《办法》明确,个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普通车增量指标:

(一)住所地在本市;

(二)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本市小客车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均登记为“注销”“达到报废标准(包含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或“被盗抢”状态;

(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本市小客车指标;

(五)不具备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六)2年内没有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车增量指标。

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3.近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5.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6.持有本省有效人才优粤卡的人员;

7.经市高层次人才工作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8.持有本市有效人才绿卡的人员;

9.经南沙区认定的外籍和港澳台人才;

10.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2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港澳台居民、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11.持有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近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的港澳台居民;

12.在本市办理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2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外国人。

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增量指标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限计算至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审核结果的前一个月,外地转入医保时限不纳入累计时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时限。

《广州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法》全文

(责编:王雅蝶、张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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