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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实行“高峰限行”管理措施

2024年05月31日15:25 | 来源:人民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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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广州5月31日电 (王雅蝶)据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消息,为进一步缓解城市早晚高峰道路交通压力,广州交警对《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3号)进行优化调整,将“开四停四”管理措施优化调整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现正式发布《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此次管理措施的优化,是基于广州当前早晚高峰交通拥堵问题突出的现状,为更精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而作出的调整,同时为临时来穗车辆提供更多的出行时间,保障正常通行。《通告》实施后,广州交警将持续跟踪政策实施效果及交通运行情况,充分收集社会各界意见,以制定出更符合城市发展不同阶段不同需求的交通管理措施。

《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日7时30分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在本市管控范围内道路通行,管控范围与现有“开四停四”管控范围保持一致,未有调整。

二、以下两种情形,不受“高峰限行”限制:

(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客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二)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

三、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不实施“高峰限行”。

四、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每个自然年前两次违反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规定起依法进行处罚。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规定的,可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权威解读

《通告》中规定的“紧急特殊情况”包含哪些情形?

违反规定的紧急特殊情况主要包含以下情形:一是对于运送危重病人、孕妇等紧急就医情况;二是抢险、救灾等突发情况,三是属于其他可免于处罚的紧急特殊情况。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通告》规定通行的,可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对比公开征求意见方案,此次发布的《通告》方案有何变化?

一是早高峰限行时间推迟并减少半小时,主要是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时市民对于限行时间的建议,大多是减少限行时间或推迟开始时间,此外,缩减早高峰半小时限行时间,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方便来穗车辆出行之间寻求最大公约数。

二是允许非广州市籍网约车通行。考虑到“高峰限行”会影响外地市民搭乘网约车在高峰期进入管控区,综合考虑各方意见以及城市间商务交流、文旅消费、就医求学等出行需求,允许非广州市籍网约车通行,提供更丰富的跨市出行保障。

“高峰限行”政策有何配套保障措施?

“高峰限行”保留现有的政务、商务出行预约登记等配套措施,以及市民因紧急出行违反规定的陈述和申辩。同时,新增以下措施:

一是外地小客车每个自然年前两次违反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规定起依法进行处罚;二是如有需要,外地小客车可预约申请工作日高峰通行,每个自然年不超过12个工作日,可单独申请1个工作日,也可申请连续多个工作日,按自然年清零。

预约登记办理可登录广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或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

临时出行可以当天申请吗?

临时出行可提前申请,也可出行后申请。出行后申请的,需在当天晚上24时前提交申请,完成办理预约通行。

临时出行申请成功后可以取消吗?

申请人可以在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高峰通行预约小程序选择取消申请,取消成功后,可以再次进行申请。需要注意,已预约但未出行需在通行日当天晚上24时前申请取消,超期未取消的,视为已使用。

《通告》正式实施后,什么时候开始执法?

《通告》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州交警将设置15天的执法过渡期,从2024年7月16日起,对于违反《通告》规定的车辆依法进行违法记录和处罚。

(责编:王雅蝶、张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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