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校外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前暂停招生
日前,广州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我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2021年底前,全市将完成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
2021年10月31日前,选择继续从事学科类培训的营利性机构,须向所属地区教育部门提交申请,并由区教育部门完成受理。校外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对于举办者未选择非营利性法人登记,又不主动停止培训活动的机构,所属地区教育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
学科类机构如何办理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通知》指出,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的营利性机构,需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同时到市场监管部门注销营利性机构主体。
当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需向其他经营范围转型时,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办学内容,领取新办学许可证后,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法人登记。
校外培训机构决定解散机构的,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该校外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决议后,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及时予以核准,同时指导培训机构依法清算财产,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记者 黄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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