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举报非法集资最高或可奖20万元

2020年12月08日08:59  来源:深圳特区报
 
原标题:举报非法集资最高可奖20万元

  12月7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深圳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举报非法集资每起案件的各项举报奖励金额之和最高可达20万元。

  建立全市统一的举报奖励登记平台

  根据《征求意见稿》,非法集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未向社会公开宣传,仅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等范围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本奖励办法所指的非法集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均有权举报非法集资行为。

  深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处非办)负责组织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以下简称举报奖励)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推进建设全市统一的举报奖励登记平台、组织协调并指导各相关部门开展举报线索核查,组织各相关部门对举报线索奖励标准进行认定、发放举报奖励等工作。

  举报人有权通过市处非办指定的举报奖励登记平台等途径,直接向市处非办举报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举报人提供的举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一)举报情况说明,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或名称、非法集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等;(二)能够证明非法集资行为的有关证据,包括书面证据、电子证据及其他形式证据等;(三)举报人对举报事项、内容和证据的真实性承诺;(四)举报人的名称或姓名与联系方式。

  奖励标准根据涉案金额等因素确定

  据了解,举报奖励的标准将根据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涉案金额和案件影响等因素综合确定,《征求意见稿》列出的具体奖励标准包括:

  (一)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甄别筛选采用,并对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开展初步调查后,即给予举报人500元人民币奖励;

  (二)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认定为行政违法的,自行政处罚后,给予举报人5000元人民币奖励;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于非法集资,且公安机关决定刑事立案侦查的,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2万元人民币奖励;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5万元人民币奖励;涉案金额在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8万元人民币奖励;涉案金额在10亿元以上,给予举报人10万元人民币奖励。

  每起案件的各项举报奖励金额之和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对在全国或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奖励金额由市处非办会同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商定。另外,商业银行等机构在监测资金异动过程中报送非法集资线索、对案件侦办起到积极作用的,鼓励商业银行推荐个人或集体作为受奖人。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各有关部门应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做好保密等工作。而对于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将撤销奖励并追回奖金,将有关情况记入举报人个人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沈勇)

(责编:张晨牧、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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