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要求滞留重点疫区人员不得提前返穗

2020年02月07日13:38  来源:人民网-广东频道
 

  人民网广州2月7日电(王星)2月7日,广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要求,现仍滞留重点疫区的人员,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不得返回广州。

  根据《通告》,广州将对所有居住小区(村)实施封闭管理。快递公司、外卖等所配送的物品应送至指定区域集中存放管理,由客户自行领取。各出入口应设置防控卡点, 居住人员须凭证出入,并进行体温监测。

  《通告》指出,抵穗人员必须当天报告。外地人员及本市居民抵穗当天及时通过“穗康”微信小程序申报或向所在单位及居(村)委报告;对隐瞒重点疫区旅居史和健康状况造成疫情传播的抵穗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通告》要求,现仍滞留重点疫区的人员,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不得返穗。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工作人员)提前返穗的,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追责;外地来穗人员有重点疫区旅居史,提前返穗的,取消三年内申请广州市积分制入户资格和申请积分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

  《通告》表示,重点疫区抵穗人员,必须接受严格居家或集中隔离健康管理,一律不得外出。近14天内所有重点疫区抵穗人员必须做好居家(含宿舍)隔离健康观察,不具备居家条件须在各区指定场所(含宾馆)实施集中隔离健康观察,14天后无症状方可解除观察;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必须立即向居(村)委报告,由居(村)委工作人员指引其做好防护措施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迟报。对隐瞒重点疫区旅居史或居家隔离期间擅自离开居所的,将依法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因拒绝接受居家、集中隔离健康观察,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此外,企事业单位、出租屋业主或者其他房屋出租人必须落实防控责任。企事业单位、出租屋业主对相关人员管理负主体责任,出租屋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对不报告重点疫区抵穗人员租住房屋情况、不落实居家和集中隔离健康观察规定、不履行居家和集中隔离健康观察报告责任、不配合政府和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责编:陈育柱、胡苇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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