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实施 广东相关保护条例将出台

2020年01月01日12:16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我省相关保护条例将出台

  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延续40年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有了根本性调整,《外商投资法》取代原“外资三法”成为外资领域新的基础性法律,确立了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外商投资法》可以精简成两个字——‘促’与‘放’。中国正以法治鼓励和促进外商放手来华投资。”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商务部原副部长魏建国表示。

  外资规模全国第一的广东,不仅谋求“步伐稳”,还力争“质量高”。目前,广东已开展地方性立法探索,争取尽快出台《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同时加快完善落实《外商投资法》的配套政策措施,把实施《外商投资法》、“外资十条”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高质量利用外资的制度体系。

  关键词1 解读

  新《外商投资法》关键在“促”与“放”

  新实施的《外商投资法》以法律法规形式确立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不再实行审批、备案管理,实行“非禁即入”。

  “今天中国实施《外商投资法》,向全球发出了明确信号:我们在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开放迈进。”魏建国表示。

  魏建国说,过去一些外国在华商汇、跨国公司高管认为原“外资三法”可精简成两个字——“管”与“限”,即规定限制的项目400多种、规定允许的项目也有数百种,还有1000多种需要申请审批的项目。“但我告诉他们,新的《外商投资法》也可以精简成两个字——‘促’与‘放’。中国正以法治鼓励和促进外商放手来华投资。”

  “新法强调权利平等、规则平等和机会平等。”魏建国认为,这是对广大在华外商多年关切和需求的回应,更是我国加快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提升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打造国际一流外商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

  “与原‘外资三法’相比,新的《外商投资法》具有根本性改变。”省商务厅副厅长陈越华介绍,首先,明确了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外资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成果通过立法予以巩固。其次,设立专门章节规范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制度,从法律层面为各级政府和机构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提供明确指引,也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再次,规范对象限定为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行为,不再规范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活动等,直接统一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

  “2020年中国吸引外资有望达到1400亿至1500亿美元,稳居全球吸引外资第一位。”魏建国预测,《外商投资法》实施后,2020年中国外资将发生三个重要改变:有望首次出现大中小型项目一齐发力,全国10亿美元以上中型外资项目或超1000个;有望首次实现服务业和制造业“并驾齐驱”;有望首次实现东中西部“齐头并进”。

  在他看来,《外商投资法》实施也将对广东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带来巨大利好。尤其是当前巴斯夫广东一体化基地、埃克森美孚惠州综合体等2个投资达100亿美元的项目陆续建设、推进,以及一批高质量外资储备项目陆续发力,将带动成千上万的中小企业形成合力。

  关键词2 反响

  “期待《外商投资法》与广东‘外资十条’叠加红利”

  省商务厅数据显示,目前广东外商投资企业超过20万家,近六成外资企业国内销售收入占其整体收入一半以上。其中,沃尔玛、宝洁等世界500强企业国内销售收入占比九成以上。

  “要让这些企业有信心、有保障,继续长期扎根广东市场、开拓中国市场。”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外商投资法》在粤知晓面进一步扩大,基本覆盖在粤外资机构及企业;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已基本清理完成。

  “《外商投资法》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作为重点之一来对待,这是非常积极的信号。”默克中国战略与转型副总裁、默克中国创新中心董事总经理孙正洁认为,这对外资在中国发展提供了更强有力的保护,有利于中外创新合作。

  孙正洁说,此前广东已率先实施“外资十条”政策,在市场准入、财税、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推出针对性举措。“我们期待《外商投资法》在广东的细则进一步明确,并叠加‘外资十条’等政策优惠,这会让投资者更加看好广东。”

  2019年以来,“外资十条”中提出的对外资扩大市场准入领域、加大财政奖励、加强用地保障、支持研发创新等政策措施,已基本落实到位。其中,已兑现利用外资财政奖励资金6.5亿元;开展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进口设备资格审核认定,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

  “《外商投资法》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等问题有着明确规定,有助于中国扩大开放,并且将鼓励外国投资者给中国带来更多新技术。”华南美国商会会长哈利·赛亚丁认为,华南地区特别是广州、深圳等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将吸引更多高质量外商进入,营商环境和创新实力更上一层楼。

  哈利·赛亚丁介绍,华南地区商业状况特别报告的调查结果显示,受访企业2019年中国的再投资预算同比上升37.9%,其中46%的受访企业将中国大陆列为首选投资目的地,而广州则是投资首选城市。

  “中国大门越开越大,广东有很好基础。未来《外商投资法》将进一步消除内外资之分,我们希望广东能率先发挥更大作用,除了发展好大项目外,也鼓励更多欧盟中小企业进入。”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表示,目前广东已有两个外商独资重大项目,其中巴斯夫项目是中国重化工领域首个外商独资项目,有力增强了欧洲企业在广东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意义非凡。

  关键词3 落实

  将出台办法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型企业

  2019年以来,广东外资更“稳”。1月至11月,广东新批设立外商直接投资企业(项目)13147个,实际利用外资1424亿元,增长3.3%,规模继续保持全国第一。

  广东利用外资质量更高。2019年1月至11月,实际到资超1亿美元的项目43个,增长19.4%;高技术产业实际利用外资302.5亿元、增长7.1%,占全省比重提高至21.2%;医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利用外资分别大幅增长65.3%和61.4%。

  外资规模全国第一的广东,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落地,更好地惠及广大外资企业?

  “我们将尽快出台《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做好相关领域地方性立法。”陈越华透露,当前,广东加快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把实施《外商投资法》、“外资十条”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结合起来,做好与《外商投资法》的充分衔接,进一步完善推动我省高质量利用外资的制度体系。

  同时,广东各行业主管部门将认真协调解决法律实施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切实担负起《外商投资法》规定的准入管理职责,对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内的项目,提前做好审批衔接方案,严格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和规定实施准入管理。

  广东还将继续落实系列配套措施,加强重大外资项目引进和跟踪服务。

  目前《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型企业办法》已进入规范性文件审核程序,即将发布实施;一批储备政策正稳步研究、推进,推动形成涵盖准入、财政、土地、金融、人才、科研和出入境等方面的完备体系,以更大力度推动外资总部经济发展。

  此外,广东还将进一步发挥省长联系跨国公司直通车企业制度作用,创新开展投资促进,着力吸引一批外资重大项目落地。

  截至2019年9月底,直通车企业已落地和在谈项目、投资意向达36个,包括12个先进制造业、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1个能源产业和9个现代服务业项目,总投资超过300亿美元。(记者 陈晓 昌道励)

(责编:胡苇杭、陈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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