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妇坑官:帮你花钱拉你下水临阵倒戈 截至2014年12月1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设的“以案警示”栏目共推出了164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详尽描述了近年来落马贪官的堕落轨迹,其中不乏一些贪官生活腐化、包养情妇并最终被情妇所累的案例。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利用数据统计,为你解读贪官的红颜之祸。
虽然案例中涉及贪官情妇的描述总体来说并不多,但情妇们在有限的篇幅里仍充分展示了高超的“坑官”手法:有的帮贪官花钱,有的帮贪官收钱,还有的直接将“清官”拉下水变成了“贪官”。
——方式一:帮贪官花钱。
——方式二:帮贪官收钱。
——方式三:拉官员下水。
根据“以案警示”的表述,一些贪官在接受纪检人员调查时,拒不交代。此时,他们的情妇往往会成为突破口,正可谓“其贪也为情妇,其败也为情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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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措辞讲究
今年6月5日,中纪委首次在通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的问题时,使用了“与他人通奸”的措辞。
新华社文章指出,“通奸”这个刺目刺耳的词汇屡次出现在通报中,在令人错愕的同时,无疑也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道德警钟。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接受采访时解释,对官员作风问题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官员“与多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包养情人”等生活作风问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通奸在法律上不是犯罪,主要是按照违纪来予以党内处分。十八大后,官员的不正当男女关系、通奸等不再只是作为生活作风问题,而是成了反腐的一个重要内容。这是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加大的一个重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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