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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龙公司国有资产处置过程危害公共安全案新闻发布
时间:9月22日 16:30开始
地点:茂名
嘉宾: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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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2001年以来,一批茂名市干部群众通过写举报信、集体上访等方式,多次向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等反映、举报刘师某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非法转让国有资产股权、以虚假诉讼方式蓄意侵占国有资产股权等问题。2007年,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对刘师某进行调查。随后,刘师某严重违纪、非法转让国有资产等系列问题浮出水面。
        2013年7月14日,原隆港公司员工梁志某刻意歪曲省高院判决内容,煽动数名原隆港公司员工并雇请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企图用暴力手段“控制”公司资产。当天上午梁志某率张帝某、梁镇某、梁喜某、杨亚某等人带上汽油、酒精、铁铲、啤酒瓶、水瓶、火把、棍棒等物品,包车前往位于电白旦场镇青潭尾村的中油王港公司,强行进入公司库区。梁志某、张帝某等人手持铁铲、棍棒驱逐安保人员,控制油库、气库、化工库、码头等地(中油王港公司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油库、气库、化工库的库存量高达7972.779吨);用油桶、汽油瓶、酒精瓶、火把、车辆等堵住公司大门。张帝某、郑达某等人还在码头输油和输汽的管道气阀附近放置多个煤气罐,意图阻挠执法人员进入。
        2014年6月24日上午,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对梁志某等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梁志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1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目前,被判处的被告人中尚有6人不服一审判决,案件正在二审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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