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是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日,今年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因为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在这一天正式实施。人民网广东频道推出大型策划“诚信3.15 关注新消法——2013广东消费者维权十大案例发布”,与各位网友一起见证这部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法例的实施。
过去一年,消费者投诉居高不下,覆盖汽车、购房、旅游、金融理财产品、网购等方方面面。新《消法》正式实施后,将弥补以往《消法》的不足,尤其是对“网购后悔权”、“互联网金融”、“举证倒置”、“霸王条款”等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相信未来会更有利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2013年全省各级消委会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8,132件,解决102,75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1亿元。
在二十四类商品和服务大类投诉中,家用电子电器类、电信服务、互联网服务、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量居前。【详细】
新《消法》有不少亮点,例如“举证责任倒置”、“明确霸王条款无效”、“缺陷产品召回”等。但也有网友担心有些方面执行起来难度会较大。例如,新《消法》中规定:网购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然而在“网购后悔权”中“不宜退货”却没有更多明确的标准。
“法律出台之后需要大家共同去推广和执行,出现问题也要推动立法机构对法规进行修订,”罗卫光说,“我觉得有总比没有好,对于网购的消费者来说,起码有一个可执行的规定。”【详细】
来自湖南长沙的消费者刘明质疑中国移动霸王条款,合同里并没有明确剩余流量会被清零,将长沙移动告上法庭。
该消费者认为,合同上并没有明确剩余流量会被清零,如果超过套餐流量,运营商就按照1M1元的费用收取,那如果流量没用完,应该累积到下个月用。该消费者起诉长沙移动,要求返还已经购买但没有使用的92M流量或者现金补偿,同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00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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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法规定,如果消费者明知产品存在瑕疵则不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但新消法修改为:“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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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规定,如果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即,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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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其内容无效。也就是说,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商家在其店内明示收取“开瓶费”、谢绝自带酒水、“货一出门恕不退换”等不合理霸王条款均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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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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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电商”,即天猫、淘宝等网购平台,新法规定,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侵权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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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时,旧法规定要承担“退一赔一”的责任,但新法则将惩罚力度进一步加大至“退一赔三”,且最低不低于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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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协会有权代表权益被侵害的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在现行实体法律制度中首次规定消费者协会可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