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作出部署。《决定》提出,将从“同步增长”、“农民财产性收入”、“限制国企高管收入畸高”等方面着手改革。
众所周知,如今的广东,一方面是全国第一GDP大省,另一方面也因区域内贫富差距悬殊而为人熟知。在最早走向富裕的同时,广东其实从未停止过探索收入分配改革的脚步。三中全会的决定掷地有声,广东关于深化本省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方案也呼之欲出...
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出台指导意见
国家发改委2月5日晚间发布消息称,国务院近日批转了发改委、财政部、人保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为: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倍增;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 【详细】
《决定》: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详细】
广东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记者从省发改委对省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中获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实施,目前,全省组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76.5%,广东已经启动了制定《广东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相关工作。 【详细】
中山在国内首次明确提出“收入倍增”计划
中山市委市政府正式发布《中山市社会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纲要》中提出将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中山社会建设十大工程包括热点民生提质工程、居民收入倍增工程、社会保障惠民工程、现代社区建设工程,等等。【详细】
郭于华(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官员如若不想公开财产,也很简单,交出权力、退出公共领域即可。简而言之,以制度化机制促使官员公示财产、保证公民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使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是廉政之根本。【详细】
范剑平(国家信息中心首席经济师):我国初次分配的体制机制仍有许多不完善之处,突出表现为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过低,就业机会公平仍有诸多不足之处,行业之间、企业内部收入差距较大,还存在劳务派遣引起的同工不同酬现象。【详细】
贾康(财政部财科所所长):既然政府于再分配领域的尽责是一种“天经地义”,就亟须进一步讨论当前和今后我国政府对此尽责的具体形式、要领和配套事项。《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详细】
【广东发改委: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正在制定。】记者从广东省发改委的答复中获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实施,目前,全省组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76.5%,广东已经启动了制定《广东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相关工作。
【广东人社厅:2013年必将着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广东省人社厅原厅长欧真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将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性收入,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逐步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缩小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差距,大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活动。
【广东中山:明确提出“收入倍增”计划,打造“橄榄型”社会结构】中山市社工委专职副主任梁泳辉告诉记者,《纲要》指导思想部分新增“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目标中增加一条“加快构建‘橄榄型’社会结构”,也是依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的。
【广东深圳:全面深化改革 重点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深圳市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2013-2015年)》公布,未来三年,深圳将推进加快前海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创新基层服务管理体制五项重点领域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