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北京顺利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作出了部署。
《决定》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作为探索土地制度改革和城乡规划的先行者,广东无疑吸引着全国的目光。人民网广东频道今起推出“三中全会精神全解读 深化改革看广东”系列策划,精选全国权威专家观点,细析落地广东的改革举措,解读广东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建设之路。
全会公报指出,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一原则说明,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或成为未来土地改革的一个方向。
二、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决定》提出,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三、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决定》提出,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宅基地流转、抵押、转让根据原有政策,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内流转,不能买卖或抵押转让。《决定》中关于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举措,意味着农民将对土地有更多的处置权力,真正享有更多财产权利。
三、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中国新型城镇化的关键不在于“快”,而在于“好“。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良性互动,由此促成多层次的城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