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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妇联主席呼吁全社会共同保护孩子

  •     温兰子呼吁:孩子是未来的希望,亟须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爱护,对伤害儿童的恶性事件要全社会预防!温兰子强调,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伤害的综合预防体系,要靠家长,更靠社会、学校、社区等每一个人。“别再伤害我们的孩子了!请尊重儿童,爱护儿童,让每一个儿童拥有健康幸福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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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认为,目前保护孩子的最有效的手段是?
    法律惩治,严正警示
    加强教育,提高保护意识
    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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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家长指导提示

  • ·◆防孩子被性侵 家长该怎么教
     据了解,儿童性侵害易发生的年龄是8~12岁,从5岁开始,性侵害的危险就开始逐步增高.性保护教育应从幼儿开起。作为家长,在家庭教育中不应避讳与孩子谈到“性”的问题,对于性侵的防范教育,越早开始越好。
     ■5个要素
     1.指导儿童合适的穿着和言行。
     2.教导儿童正确的性观念,任何人提出的性接触,都要断然拒绝。
     3.让儿童知道身体某些部位是属于个人隐私,别人不可随意触碰的。如:胸部、两腿之间的私处、臀部等。
     4.要儿童学习分辨不同的触摸。如:可以摸头、肩膀,不可以摸两腿之间的私处。
     5.对不当或不舒服的身体接触,要勇敢说“不”。不正当的触摸可能来自陌生人或熟人,避免独自在无人场所逗留。

不要随便碰我!

【性侵可以来自任何人】

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指出,父母要让孩子知道,对他带来性侵犯的可以是任何人。广东省妇联去年进行的调查显示,六成以上案件的作案者并非陌生人,而是孩子最熟悉、最信任、最尊重、最亲近和最依赖的人。

【性侵可以来自任何人】 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指出,父母要让孩子知道,对他带来性侵犯的可以是任何人。广东省妇联去年进行的调查显示,六成以上案件的作案者并非陌生人,而是孩子最熟悉、最信任、最尊重、最亲近和最依赖的人。

【哪些部位不能随便让人抚摸】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新生儿科主任刘海燕认为,父母首先要让孩子认识自己的身体,知道哪些部位是最重要的,不能随便让人抚摸和接触。当孩子遭遇不好的接触时,要立即想办法离开这个成人。

【哪些部位不能随便让人抚摸】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新生儿科主任刘海燕认为,父母首先要让孩子认识自己的身体,知道哪些部位是最重要的,不能随便让人抚摸和接触。当孩子遭遇不好的接触时,要立即想办法离开这个成人。

【哪些行为属于性侵】父母可以利用媒体报道的新闻案例,教孩子辨别性伤害行为,例如:把孩子带到一个隐秘的地方,摸孩子的胸部或生殖器部位;让孩子摸他的身体的某个地方,或者让孩子看他的裸体或者隐私部位等。

【哪些行为属于性侵】父母可以利用媒体报道的新闻案例,教孩子辨别性伤害行为,例如:把孩子带到一个隐秘的地方,摸孩子的胸部或生殖器部位;让孩子摸他的身体的某个地方,或者让孩子看他的裸体或者隐私部位等。

近期典型事件参考

   
时间 事件 地点、概要
2013年5月8日 当日,万宁市一小学校长陈在鹏和房管局工作人员冯小松带6名小学女生开房。目前两人涉嫌强奸罪被提起公诉。 海南万宁 校长带着女生开房
2013年5月15日 记者15日获悉,潜山县某小学校长杨某,在12年里先后性侵9名女童。日前,杨某涉嫌强奸猥亵儿童罪被提起公诉。 安徽潜山 校长12年性侵9女童
2013年5月18日 18日,发现7岁女儿内裤有异物并掺杂血迹,安徽省舒城县汤女士报了警。目前,50多岁的数学老师王某某被刑拘,并承认犯罪事实。 安徽舒城 男教师猥亵7岁女生
2013年5月20日 20日,青岛警方在处理一起治安纠纷时,获悉崂山区梅岭西路283号一家幼儿园有保安员猥亵儿童,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山东青岛 幼儿园保安猥亵儿童
2013年5月21日 21日,河南桐柏县54岁小学教师杨某某在教室猥亵女生时被男生发现。28日,杨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批捕。他在2010年至2012年的师德考评中均为合格。 河南桐柏 54岁教师猥亵女生
2013年5月21日 21日晚,湖南嘉禾县普满中心小学二(1)班数学老师曾星明被举报猥亵多名女生。26日,县公安局将曾星明刑拘。 湖南嘉禾 小学老师猥亵多名女生
2013年5月22日 家长报案后,雷州某小学校长郑某于22日自首。今年5月以来,郑某将该校六年级两名女生多次诱骗至学校宿舍强奸,郑某已被刑拘。 广东雷州 小学校长性侵2女生
2013年5月27日 深圳市警方27日接到报案,4名学生在南山区弘基学校就读期间被老师猥亵。当晚,警方将二年级老师吴某东抓获,日前将其刑拘。  广东深圳 老师猥亵4名学生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三典型案例

【案例1:老师强奸猥亵7女生】
 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中,被告人鲍某某从2009年4月至2011年6月,利用教师身份猥亵小学女生7人数十次,并将其中6人奸淫数十次,还拍摄该6名幼女的裸照及被强奸的照片、视频。法院为此依法判处被告人鲍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鲍某某已于近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案例2:继母借“教育”打骂虐待继女】 山西平顺县人李艳勤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李艳勤借“教育”之名,经常对继女申某某打骂虐待,并最终于2012年5月将其殴打致死。鉴于李艳勤有抢救被害人行为,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为此依法判处被告人李艳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3:组织指使未成年人入户盗窃】邓家文组织指使未成年人入户盗窃案中,被告人邓家文在2010年8月至2011年2月,多次组织多名未成年人在广东翁源县入户盗窃,情节严重,并犯有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法院为此判处被告人邓家文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今后将指导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
    我国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尤其是《刑法》,规定了诸如“猥亵儿童罪”、“奸淫幼女罪”、“虐待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等一系列罪名,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规定了较重的刑罚。虽然对于个别罪名,例如“嫖宿幼女罪”仍存争议,但总体看,我国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刑法保护在加强,刑事司法对此类案件的重视和处罚力度也在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