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反映“飛線”充電亂象 韶關湞江:加強清除與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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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部分居民將電動自行車停在一樓樓梯間、單元樓門口進行‘飛線’充電,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希望相關部門介入處理。”近日,網友張先生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反映韶關市湞江區新韶鎮黃金村區域存在電動自行車“飛線”充電亂象。

人民網“領導留言板”截圖
對此,韶關市湞江區相關部門表示,經核查,網友反映亂象所在地實際為曲仁園安置區。接到網友留言后,曲仁辦事處立即聯合區消防救援局、屬地派出所及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第一時間核查情況、制定整改方案,於4月14日上午開展了專項整治行動。

整治行動現場,電動自行車違規拉線接電,工人正在剪除“飛線”。湞江區曲仁辦事處供圖
當天,曲仁辦事處會同區消防救援局,對曲仁園安置區3位物業企業負責人進行集中約談,明確物業在消防安全管理中的核心職責,要求其健全常態化巡查機制,主動引導居民規范停車、安全充電,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
約談后,曲仁辦事處與區消防救援局、新韶派出所及3家物業企業共出動31人,開展“飛線”充電及違規停放專項集中整治,現場剪除“飛線”58條,清理堵塞消防通道的電動自行車一批。目前,相關區域“飛線”亂象已清除,消防通道恢復暢通。
接下來,當地將定期開展“回頭看”檢查,加密巡查頻次,壓實物業企業日常管理責任。同時,歡迎廣大居民繼續監督,發現隱患可隨時向社區或辦事處反映。
《韶關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人應當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強對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巡查,及時勸阻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違規拉線接電、佔用或堵塞通道等行為。
《辦法》指出,電動自行車使用人不按照規定為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充電的,由消防救援機構依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的規定,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張先生表示:“近年來,因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引發的火災事故讓人痛心。希望相關部門繼續完善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建設,進一步宣傳、落實《辦法》內容,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做到‘標本兼治’,切實提升公眾的消防安全意識。”
(實習生蘭航宇參與採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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