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出台首台(套)裝備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同一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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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近日,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印發《廣州市促進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高質量發展資金(首台(套)重點技術裝備研制與推廣應用)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版)》(下稱《細則》),對符合新版目錄要求的裝備產品,實現銷售和量產后對研制企業進行獎勵。
《細則》明確,按不超過單台(套)裝備售價(總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產品售價)30%給予獎勵,成套裝備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單台設備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總成或核心部件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同一家企業每年度累計獲得市級首台(套)裝備資金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細則》明確,申報單位須是在廣州市范圍內實際從事重點技術裝備研制與推廣應用、具備生產制造能力的制造業企業。申報產品應屬於最新版《廣州市首台(套)重點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最末級目錄對應的產品領域,且已實現銷售和量產。
在技術自主化方面,《細則》提出嚴格的知識產權要求:申報單位須擁有申報產品關鍵核心技術的自主知識產權,且須為已授權發明專利(不得為外觀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通過轉讓方式獲得的發明專利,轉讓方須為控股關系。同時,裝備產品的主要設備、關鍵零部件及系統的自主化率(即擁有國內自主知識產權的設備、部件及系統價值量佔裝備產品價值量的比例)必須達到70%(含)以上。
售價門檻方面,成套裝備售價在100萬元(含)以上,單台設備售價在20萬元(含)以上,單件總成或核心部件售價在1萬元(含)以上,重點領域裝備產品除外。
《細則》提到,對新版目錄中的自主創新裝備產品的前20台(套/批次),按不超過售價30%給予獎勵,有效期為首次實現銷售起3年內。
在獎勵數量上,同一家企業的同一個裝備產品,成套裝備獎勵數量不超過1套,單台設備不超過3台,總成或核心部件獎勵數量為首批次產品銷售數量。“首批次”被明確為用戶首次使用的同品種、同技術規格參數、同批簽訂合同、簽訂合同后1年內一次或分期多次生產交付的裝備產品。裝備產品“售價”將按照銷售合同、發票(不含稅)、銀行到賬憑証等材料綜合確定實際銷售價格。
首台(套)裝備是指國內實現重大技術突破、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尚未取得市場業績的裝備產品。此次《細則》修訂,進一步優化了申報流程、提高了獎勵上限、強化了自主創新導向,助力加速廣州裝備制造企業從“跟跑”向“領跑”轉變。
南方日報記者 李鵬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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