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三部門出台全國首份省級碳排放配額擔保意見
保障“碳指標”融資變現 激活綠色金融動能

企業“碳指標”融資難、銀行放貸顧慮多?這類問題在廣東有了解決路徑。8月1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生態環境廳、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聯合印發《關於推進碳排放配額擔保助力綠色金融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質押登記確權、擔保產品創新到司法服務保障,提出13條具體規定。
作為全國首份在省級層面為碳排放配額質押融資提供系統化司法保障的政策文件,《意見》首次在省級層面明確碳排放配額屬於合法質押標的,首創以省級文件明確“雙登記”模式確認碳資產權屬,並設置行之有效的違約處置機制,標志著廣東在推動統一的碳金融市場建設上邁出關鍵一步。
廣東碳交易市場活躍
碳排放配額是政府分配給企業、允許其在特定時期內可排放的溫室氣體的額度,是碳排放權的憑証和載體。
省生態環境廳氣候與交流處處長關繡娟指出,企業通過節能減排,實際排放量低於核定配額的部分,既可以在碳市場交易,也可以作為擔保物向銀行申請質押融資。這種基於碳資產的金融服務也叫碳金融,是推動綠色轉型的重要力量。
廣東是全國最活躍的區域試點碳市場。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7月,僅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的累計成交配額就達到2.3085億噸,總成交金額67.01億元,佔全國八個碳交易試點市場的比重均超過三成。
但是,截至目前,廣東碳市場開展的碳配額抵質押融資累計僅有31筆,抵押碳排放配額共計569.97萬噸,融資金額9352.81萬元。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林汐淳介紹,碳排放配額抵質押業務想要進一步擴大業務規模,還需制度和政策的大力支持。
近年來,中央提出“做好綠色金融大文章”,將碳排放權交易作為實現“雙碳”目標的關鍵市場機制。今年5月,央辦國辦印發的《關於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的意見》也明確提出,到2027年基本完善碳排放權等交易制度。
激活企業碳排放配額的金融價值,促進碳金融規模化發展存在什麼障礙?原來,碳排放配額在法律層面尚未明確定性為擔保物權,各地在碳排放配額質押的具體操作標准、價值評估、跨部門協作等方面仍存在差異。
由於配套法律不夠明確、登記規則不統一,一旦企業在碳配額質押融資業務中出現違約,銀行等金融機構如何處置這些碳配額缺乏明確依據和保障,普遍對此顧慮重重。
保障質權人優先受償
“通過充分調研,我們發現碳排放配額質押的核心痛點集中在法律屬性模糊和權利保障不足。”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金錦城介紹說,“一方面碳排放配額是否值錢、能否交易﹔另一方面,一旦出現違約,配額能否順利處置、貸款能否優先償付,這些顧慮都限制了金融機構的業務開展。”
為了破解金融機構“不敢貸”、企業“貸不到”的難題,省法院、省生態環境廳、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共同發力,歷經多輪研討形成了這份《意見》。
《意見》中第九、十條成為破題關鍵。其中,第九條夯實了法律基礎,規定只要當事人簽訂的碳排放配額擔保合同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法院依法認定合同有效。第十條則明確了違約處置流程,提出了“協商—競價—訴訟”的處理路線圖。
金錦城介紹,《意見》體現了多個關鍵創新。首先,首次在省級層面明確碳排放配額屬於合法質押標的,在省級交易平台登記即具法律效力。“我們依據最高法院相關意見,通過《意見》明確合同效力、質權依法登記后生效,讓市場主體有了清晰預期。”同時,針對碳資產權屬爭議風險,首創以省級文件明確“人民銀行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省級交易平台”的“雙登記”模式,徹底堵住重復質押漏洞,同時通過碳排放配額注冊登記系統實時凍結功能防止資產轉移風險。
其次,明確加強司法服務與保障,依法最大限度維護碳排放配額質押合同效力,規定了“訴前協商優先,司法訴訟托底”的維權機制。針對違約處置,《意見》創新設置交易平台競價、價款代收代付機制,平衡企業履約與質權人優先受償權,給質權人吃下“定心丸”,打消銀行等金融機構“不敢貸”的顧慮。
此外,《意見》還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拓展多元化融資場景,通過開發年度預分配配額擔保融資、碳匯未來收益權質押、碳排放配額擔保債券及碳資產証券化產品,滿足企業多層次融資需求。
南方日報見習記者 吳靜涵
記者 杜瑋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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