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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整治電動車重點違法行為

2025年03月19日08:59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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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廣州市交警支隊照例在市區開展電動自行車重點違法行為整治行動。筆者跟隨環城大隊民警在內環路珠江大橋出口採訪時,看到多名電動自行車騎行人被攔下,他們多以“跟隨交通導航指引,不知道電動自行車不能上內環”為由,將電動自行車騎上內環路。

為省時騎行人冒險闖限行路段

珠江大橋連通中山八立交與芳村大道,在內環路段入口附近設有明顯的禁令標志,禁止非機動車(含電動自行車)和行人通行。但實際仍有電動自行車騎行人不顧危險,執意闖限行路段。

“我跟著導航走這條路。”一名外賣配送者在橋下的出口處被攔停后,稱自己接單從廣州火車站到滘口附近送貨,對道路不熟悉,於是跟隨導航行駛且不知道電動自行車不能上內環。但當筆者詢問他,上內環行駛,配送時間會不會縮短時,他袒露了實情:“聽說過電動自行車不能上內環,但是走內環比走橋下快10多分鐘,我趕時間配送嘛。”

筆者打開某交通導航軟件,起點輸入廣州火車站,終點為滘口,選擇“騎行”選項,發現該導航軟件有明顯的紅色字眼提醒:“禁止騎行道路,請按照交通法規行駛”,並規劃有替代的行駛方案。另外,過江有專門的非機動車道可供通行,不必騎上內環路,隻不過內環路上沒有紅綠燈,可節省通行時間。

“內環路不具備電動自行車通行條件,萬一發生交通事故,會造成嚴重后果。”廣州交警支隊環城大隊梁警官介紹,在《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有明文規定:禁止電動自行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內環路及其放射線、過江隧道、人行道,未設置獨立非機動車道的路肩、橋梁、隧道、高架路、立交橋以及其他禁止通行的道路行駛。

針對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交警部門將採取電子抓拍取証及民警現場執法相結合的方式,對違規進入內環路的電動自行車依法作出處罰。

車牌被盜可報警盡快補領

當天整治行動現場,電動自行車涉牌違法行為較為突出。有的騎行人未申領本市登記的有效號牌,有的未按照規定在車尾部懸挂本市登記的有效號牌。

一名騎行人被攔下,他不僅騎行電動自行車上了內環,還沒有車牌。他稱車牌被盜,正要去交警大隊處理。最終,他在現場因闖限行路段被罰款50元。交警部門后續將對其車牌情況進行核實,依法處理。

另有一名外賣配送員因騎行電動自行車上內環且車輛未登記廣州市車牌等兩項違法行為被罰款並扣車。該配送員稱車輛剛買半個月,未來得及上牌。但據交警查詢后,並未發現其預約上牌的記錄。

“有預約上牌記錄可不予扣車。另外按照《規定》,電動自行車車主在發現車輛或者號牌被盜后,應及時向派出所報案,並開具報警回執,同時向車管部門進行車輛被盜搶登記或者申請換領(補領)車輛號牌。”梁警官表示,對於電動自行車車主非本人的違法,車主可通過“廣州交警”微信公眾號進行線上申訴,也可以攜帶身份証、報警回執等資料前往廣州市各交警大隊違法處理室進行申訴。

接下來,廣州交警仍將在全市開展電動自行車重點違法行為整治行動,繼續嚴查涉牌、騎乘人員不戴頭盔、闖限行等交通違法行為。

南方日報記者 關喜如意 通訊員 交宣

(責編:寧玉瑛、張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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