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門發文要求,規范醫療檢查檢驗、鞏固分級診療格局
結果互認再提速 首診轉診更順暢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等七部門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規范醫療檢查檢驗行為,保障醫療質量安全,節約醫療資源,提高醫療服務效率,改善患者就醫體驗。同時,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等發布《關於加強首診和轉診服務 提升醫療服務連續性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鞏固“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格局,不斷增強醫療服務可及性、便捷性、連續性,提高人民群眾看病就醫獲得感。
11月2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召開新聞發布會,圍繞“加強首診和轉診服務,推進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的主題,重點對兩份文件進行解讀。
24個省份互認項目超100項
不久前,一名來自黑龍江綏化的居民在網上反映:“知名醫院的檢查幾天排不上號,其他醫院的檢查結果知名醫院不認,拷貝出來的檢查結果各個醫院都不給看,資源浪費嚴重。建議檢查結果全國互聯互通。”
《意見》要求,到2025年底,各緊密型醫聯體(含城市醫療集團和縣域醫共體)實現醫聯體內醫療機構間全部項目互認,各地市域內醫療機構間互認項目超過200項。到2027年底,各省域內醫療機構間互認項目超過300項﹔京津冀、長三角、成渝等區域內醫療機構互認項目數超過200項。
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司司長焦雅輝說:“在不影響醫療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不同醫療機構間的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有利於提高醫療資源利用效率,也有利於控制醫療費用、提高醫療服務效率。”
目前,24個省份互認項目超過100項。其中,北京、江蘇、浙江分別達到481項、478項和443項。各地積極推進衛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設,促進檢查檢驗結果跨機構、跨區域的互通共享。例如,江蘇省實現了全省1966家公立醫療機構全部接入影像雲平台﹔浙江省互認系統覆蓋了所有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包括鄉鎮衛生院。還有一些省份也在積極探索跨省區域內的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共享。比如,京津冀魯四個省份,1100余家醫療機構納入跨區域互認的范圍,互認的臨床檢驗結果項目達到60項。川渝兩地將935家醫院納入互認范圍,互認項目達到161項。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昂說:“針對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北京市加強區域聯動,努力使檢查檢驗的互認項目和覆蓋的機構持續增長。”例如,在北京市范圍內,對181項檢驗結果和300項影像檢查結果項目,在質量評價合格的基礎上實現醫療機構間互認,互認的項目包括常見的血常規、尿常規、血生化,胸部X光、CT等常規項目,覆蓋百姓就診時常規檢查的70%—80%。有60個檢驗項目在京津冀魯的1118家醫療機構能夠互認。
客觀看待檢查檢驗結果不能互認
不少群眾反映:“既然互認項目這麼多了,為什麼我看病還要重復做檢查?”醫院之間檢查結果互認的原則是什麼?是否存在不能互認的情況?
焦雅輝解釋,在臨床診療過程中,檢查檢驗結果會因為患者正常的生理代謝、病情發展而發生變化。比如,人體血液當中的血小板代謝周期是8—12天,超過這個時間,也就是超過正常的生理代謝周期,可能就要重新進行檢查。另一方面,檢查檢驗的設備、試劑參數是有差異的,比如,CT是分16、32、64、128、256等不同排數的。不同排數的CT分辨率、成像是有差異的,如果分辨率不夠,很小的結節或者病灶不一定發現得了。所以,儀器設備本身的因素,也會影響到檢查結果不能互認。因此,即便是同一個項目,可能有的患者結果可以互認,有的不能互認。其中,誰的能認、誰的不能認,要根據患者的情況來決定,由醫生來進行判斷。
《意見》提出,堅持“以保障質量安全為底線,以營造適宜制度環境為重點,以區域信息平台建設為依托,以便利患者為導向,以滿足診療需求為根本,以接診醫師判斷為標准”的原則,積極有序推進互認工作。
“我們要客觀地看待這種情況,尊重疾病診療的客觀規律,尤其要尊重醫生的臨床決策權。”焦雅輝說。
此外,國家衛生健康委明確了接診醫師根據診療需要,可以進行重新檢查的六種情形。例如,因為病情變化,相關檢查檢驗結果與患者臨床表現、疾病診斷不符,難以滿足臨床診療需求的。焦雅輝說:“我們要求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要加強醫患之間的溝通,尤其在檢查檢驗結果不能互認的時候,要為患者做好解釋和說明。”
建立順暢的雙向轉診制度
《通知》要求,到2025年底,緊密型醫聯體(包括城市醫療集團和縣域醫共體)內建立順暢的雙向轉診制度﹔以地級市為單位,建立醫療機構間轉診制度,方便患者在市域內轉診。到2027年,在省域內建立醫療機構間順暢的轉診制度,暢通患者省域內轉診。
焦雅輝說:“我們圍繞群眾看病就醫過程中,在不同科室、不同醫療機構、不同城市之間轉診的需求,針對一些難點和痛點問題,作出了制度安排。加強首診和轉診服務工作,在患者整個診療過程中能夠提供系統、連續的服務。”
一是落實接診醫師首診負責制。在看病過程中,接診的醫師根據患者的病情需要,同時也根據本醫療機構診療能力和水平綜合判斷患者需不需要轉診。如果需要轉診,由接診醫師來聯系醫療機構負責轉診的部門,包括可以設立獨立的轉診中心,也可以指定相關部門,負責協助患者轉診到醫療機構內其他科室,或進行醫療機構之間的轉診。
二是要求醫療機構設立轉診中心,具體負責經過醫生評估后確實有轉診需要的患者提供轉診服務。如果是不同醫療機構之間的轉診,醫療機構要幫助聯系,而不是讓患者自己聯系。
三是雙向轉診和跨區域的轉診。如患者專科診療需求突出或者綜合診療能力要求比較高的,比如兒科患者、腫瘤患者,或疑難復雜疾病、罕見病患者,如果需要轉診服務,醫療機構轉診中心要優先選擇醫聯體內的上級醫院來轉診。如果超出醫聯體上級醫院診療能力、專科需求非常突出的,也要聯系相應的專科醫院提供轉診服務。
今年6月,浙江率先出台方案,為群眾提供高效通暢的轉診服務——
增強轉診的便利性。落實門診首診負責制,在醫院建立標識鮮明的一站式門診綜合服務中心,配備專門工作人員和志願者,為預約轉診的患者提供挂號、檢查、住院等服務。
增強轉診的有序性。堅持分級診療,不斷優化轉診的標准及流程,明確逐級上轉的基本規則。打通醫院診療信息和居民健康檔案的壁壘,經患者授權以后,接診醫生可以調閱患者的既往診療信息和健康檔案。
增強轉診的精准性。根據疾病發生發展的規律,綜合考慮疾病的救治能力、醫療安全、費用負擔以及患者和家屬的意願等綜合因素來合理安排轉診,努力讓轉診服務更有效更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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