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多名公費生違約 被官方通報
近日,廣東四地教育局通報違約的定向培養學生名單。
河源市龍川縣
9月11日,龍川縣教育局發布《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含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教師龍川縣違約名單》,文中稱: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 中共廣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的實施辦法》(粵教師〔2020〕2號)、《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加強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履約管理工作的通知》(粵教師函〔2021〕15號)及《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含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協議書》精神,現對不履行服務期限約定的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龍川定向)名單予以公布如下:
湛江市雷州市
9月5日,雷州市教育局發布《關於羅xx等2名公費定向培養對象違約情況的通報》,通報稱:
羅xx、廖xx等2名公費定向培養對象與雷州市人民政府簽訂了《廣東省公費定向全日制教育碩士研究生培養協議書》,協議約定畢業后須在雷州市范圍內學校任教不少於6年。羅xx、廖xx於2022年畢業在雷州市服務滿2年后因個人原因不再繼續履約。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2年公費定向培養畢業生就業安排和履約管理的通知》規定,經報雷州市人民政府審批同意,現對羅xx等2名公費定向培養對象的違約行為予以通報。
肇慶市德慶縣
9月4日,德慶縣教育局發布《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定向肇慶德慶)違約人員名單》,文中稱: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加強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履約管理工作的通知》(粵教師函〔2021〕15號)和《廣東省教育廳中共廣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的實施辦法》(粵教師〔2020〕2號)文件精神以及《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協議書》協議事項,現對不履行服務期約定的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定向肇慶德慶)名單予以公布如下:
潮州市潮安區
8月6日,潮州市潮安區教育局發布《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潮安定向)違約名單公布》,文中稱: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加強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履約管理工作的通知》(粵教師函〔2021〕15號)文件精神,現公布不履行服務期限約定的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潮安定向)違約名單,具體如下:
公費定向培養對象
可免繳學費、住宿費等
2020年4月,廣東省省教育廳等4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指出,按照“自願報名、擇優錄取、公費培養、定向從教、限期服務”的原則,每年為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培養一批高素質的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學教育(全科)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音樂、體育、美術等緊缺學科教師,為高中階段培養專業突出、底蘊深厚的研究生學歷層次教師。
公費定向培養經費由省級財政統籌安排,按照本專科學歷層次每生每年2萬元、碩士研究生學歷層次每生每年3萬元的標准安排給各培養院校。由各培養院校負責統籌管理和使用,專項用於公費定向培養對象在培養院校基本修業期內免除學費、住宿費、軍訓服裝費、教材資料費和實習實踐費以及發放生活補助費等,其中生活補助費標准為每生每年8000元,按照一年10個月按月發放。
同時,公費定向培養對象自願與培養院校、培養計劃來源地縣級政府簽訂三方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承諾在校學習不轉學、不轉專業,且保証畢業后服從計劃來源地安排,到定向范圍學校(含村小、教學點)任教不少於6年。在規定服務期內,不得報考脫產研究生,不得以升學、調動為由不履行限期服務約定。
2024年,廣東教師專項招生院校有10所,包括:華南師范大學、廣州大學、廣東技術師范大學、廣東第二師范學院、嶺南師范學院、韓山師范學院、肇慶學院、韶關學院、嘉應學院、惠州學院。
違約行為將被記入
人事檔案和社會信用體系
那麼,如果違約了該怎麼辦?
《實施辦法》中明確,對服務期內未能履行協議規定的,各地負責按照規定追繳公費定向培養對象退還所享受的培養經費,並按照培養經費總額的30%收繳其違約金,超過1個月繳納時限的須每天按照應繳交費用1‰的比例加收其逾期付款違約金,其違約行為應記入人事檔案和社會信用體系,並予以公布。
各地收繳的違約退繳資金按照“誰管理、誰使用、誰負責”原則,專項用於支持和補助地方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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