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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出租出借這些東西,你有可能要坐牢

王雅蝶
2023年08月27日08:17 | 來源:人民網-廣東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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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賺錢渠道,隻要把自己的銀行卡、電話卡、微信、支付寶出租,或者是借給別人用一下,就能輕輕鬆鬆‘快錢’到賬。但是,如果你這樣做了,就很有可能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的幫凶,情節嚴重的,甚至觸犯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廣州市公安局增城區分局警方表示。

游走法律邊緣,數罪並罰

2023年7月,增城區劉女士報警稱,其被騙子以網絡交友的手段詐騙135萬元。民警在案件偵辦中發現,事主被騙的款項有30萬轉入了一張戶主為丁某的銀行卡中。經核查,丁某於2022年7月至9月間,為非法獲利,伙同幾名嫌疑人在明知他人從事電信詐騙等犯罪活動的前提下,仍幫助詐騙團伙收購40余張銀行卡,並幫助完成涉案款項轉賬。后丁某因幫助信息網絡犯罪,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然而,在緩刑期間,丁某仍提供自己的銀行卡給詐騙團伙用於轉賬。2023年7月14日,丁某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再次被增城警方抓獲,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緩刑期間又犯新罪的,應撤銷緩刑並按數罪並罰進行量刑。藐視法律底線,丁某最終將面臨數罪並罰。

幫網戀男友轉賬,糊涂犯罪

“他說借我銀行卡用一下,我想反正裡面也沒錢,應該沒什麼問題。”據付某交代,2023年5月,她在網上認識一名自稱是軍人的男網友,並發展成網戀關系。7月初,男網友稱想借用付某的銀行卡購買虛擬幣投資,付某認為此舉沒有什麼問題,於是答應。沒多久,付某名下銀行卡收到87萬元轉賬,隨后又通過網上銀行轉賬到男網友指定的賬戶中。

付某在接受警方調查的時候得知,這87萬元並不是男網友的錢,而是增城區劉某被網絡交友詐騙中的涉案款項。劉某一共被詐騙100余萬元,其中87萬被詐騙分子轉賬至付某名下銀行卡賬戶。7月14日,付某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被增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墜入“高薪”陷阱,身陷囹圄

“他們說隻要一周左右,包吃住、車票,還給我1萬元,我心動了。”張某在老家認識的中介介紹其到廣東某地市工作,有1萬元的報酬,張某很快答應。中介幫其預訂高鐵票及8天的酒店住宿,讓其在一酒店內參與“跑分”(涉詐款項轉移)等違法犯罪行為。

張某辦好銀行卡后,在酒店內把銀行卡、U盾、手機卡都交給詐騙團伙,期間,其名下銀行卡陸續入賬合計71萬元,經警方核查,均為詐騙案件的涉案款項轉賬。2023年3月16日,張某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案,被增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警惕“跑分”陷阱,切勿貪圖一時之利而租售自己的銀行卡、電話卡、微信號,也不能開發違規APP或為相關電信詐騙APP打廣告、做推廣,避免淪為詐騙分子實施違法犯罪的幫凶。

(責編:王雅蝶、初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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