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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遷移古樹名木需報批並公示

2022年03月25日08:49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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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遷移古樹名木需報批並公示 擅自砍伐最高罰款200萬元

樹木扮靚城市,為市民創造了更加宜居的生活環境。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蘇俊杰 實習生林瀟雅 攝

  依托廣州“山、水、林、田、湖、海”自然稟賦,秉承傳統山水城市格局,塑造依山、沿江、濱海的風貌特色,用“繡花功夫”推進國土綠化,實現老城市新活力。3月24日,廣州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二次會議,廣州市人民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廣州市綠化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

  綠化樹種名錄 優先使用鄉土植物

  《修訂草案》總則明確了立法目的:為了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保護生物多樣性,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走科學、生態、節儉的綠化發展之路,推動本市綠化事業高質量發展。

  因此,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公共綠化的建設、保護和管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大資金投入,並根據財政收入狀況逐步增長。

  為加強科學規劃,《修訂草案》要求,編制綠地系統規劃應當保護和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體、植被和歷史文化遺址等自然、人文資源,符合環境保護功能,提高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

  編制綠地系統規劃應當確定永久保護綠地,應當確定本市適宜種植的綠化樹種名錄,應當堅持以人為本、生態優先,因地制宜,優先使用鄉土植物,科學配置喬木、灌木、地被植物和花卉,保持植物群落的多樣性和合理性。選用外地植物種類的,應當對其適宜性、安全性等進行專項論証並明確相應的技術措施。

  《修訂草案》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規劃,不得擅自改變綠化用地面積、性質和用途或者破壞其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城鄉建設工程中應當盡量避免遷移、砍伐樹木,並在國土空間詳細規劃調整、立項文件、設計方案、初步設計中編制樹木保護專章。

  新擴建道路行道樹 選用遮蔭良好樹種

  配套綠化用地的綠化率如何確定,《修訂草案》作出細化要求。其中,醫院、休(療)養院等醫療衛生機構以及社會福利保障機構不低於40%﹔高等院校不低於40%﹔主干道不低於20%,次干道不低於15%。居住區、居住小區和住宅組團不低於30%,舊城改造區及城中村不低於25%。

  對於綠化種植面積,《修訂草案》要求居住區綠地和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種植面積,應當不低於其綠地總面積的75%。公共綠地喬木樹冠綠化覆蓋面積應當不低於綠地總面積的60%。

  按照《修訂草案》,新建、擴建道路應當種植行道樹,因地制宜選用遮蔭效果良好的樹種,並優先選用鄉土樹種,同一道路的行道樹應當有統一的景觀風格。行道樹的種植,應當符合行車視線、行車淨空、道路照明和行人通行的要求。城市主干道的行道樹的胸徑不得小於十厘米。

  已建成的公共綠地的主要樹種和綠化景觀不得隨意變更。因特殊原因確需變更的,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專家對變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進行論証,並將變更方案和專家論証意見向社會公布,聽取公眾的意見。向社會公布的時間不得少於十五日。

  砍伐、遷移樹木等需按照權限審批

  砍伐、遷移樹木需按照權限審批,其中砍伐、遷移樹木二百株以上的,由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砍伐、遷移市管綠地、歷史名園、特色風貌林蔭路的樹木,以及二十株以上不足二百株或者胸徑四十厘米以上樹木的,報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修訂草案》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遷移樹木或者修剪直徑五厘米以上的枝條,但生產綠地、個人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內的樹木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城鄉建設需要﹔城鄉基礎設施維護需要﹔嚴重影響居民採光、通風和居住安全﹔對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或者其他設施構成威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以及樹木已死亡等原因確需砍伐、遷移樹木或修剪直徑五厘米以上枝條的,應當向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砍伐、遷移樹木需按照權限審批,其中砍伐、遷移樹木二百株以上的,由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砍伐、遷移市管綠地、歷史名園、特色風貌林蔭路的樹木,以及二十株以上不足二百株或者胸徑四十厘米以上樹木的,報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申請砍伐、遷移、修剪樹木,需報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需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市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

  申請砍伐樹木的,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專業機構鑒定、組織專家論証,並向社會公布,聽取公眾的意見,公布時間不得少於十五日。

  經批准遷移行道樹或者其他公共綠地內的樹木的,應當將樹木移植於附近的公共綠地或者生產綠地,並於遷移完成后十五日內將遷移數量、樹種、胸徑、移植地點及養護管理等信息資料報送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就遷移數量、樹種等情況制作樹木遷移檔案。

  為古樹名木建檔 遷移需報批並公示

  古樹名木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確認並向社會公布。城鄉建設在規劃編制和選址時,應當採取措施避讓古樹名木和被確定為古樹后續資源的樹木。禁止砍伐被確定為古樹后續資源的樹木。

  古樹名木保護也是重中之重,《修訂草案》單列《古樹名木保護》一章,將古樹名木分為一級和二級。其中,樹齡在三百年以上的古樹或者特別珍貴稀有、具有重要歷史價值和紀念意義、具有重要科研價值的名木,為一級古樹名木﹔樹齡在一百年以上不足三百年的古樹或者珍貴稀有、具有歷史價值和紀念意義的名木,為二級古樹名木。此外,樹齡在八十年以上不足一百年的樹木或者胸徑八十厘米以上的樹木為古樹后續資源。

  《修訂草案》要求,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古樹名木進行普查、鑒定、定級、登記、編號,並建立檔案,設立標志。古樹名木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確認並向社會公布。城鄉建設在規劃編制和選址時,應當採取措施避讓古樹名木和被確定為古樹后續資源的樹木。禁止砍伐被確定為古樹后續資源的樹木。

  因重大公益性市政建設確需遷移古樹名木的,必須經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古樹名木遷移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遷移古樹名木、被確定為古樹后續資源的樹木的,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專家對其必要性和合理性進行論証,並將專家論証意見向社會公布,聽取公眾的意見。向社會公布的時間不得少於十五日。

  造成古樹名木損害最高罰二百萬元

  擅自砍伐一級古樹名木的,處以每株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擅自砍伐二級古樹名木的,處以每株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擅自砍伐被確定為古樹后續資源的樹木的,處以每株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修訂草案》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破壞綠化的行為進行勸阻、投訴和舉報。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統一受理投訴、舉報的電話。

  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投訴、舉報后應當調查處理,並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將處理情況書面答復投訴人、舉報人﹔市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接到投訴、舉報的,按照市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管理相關規定辦理。

  在法律責任上,《修訂草案》規定,擅自砍伐或者遷移樹木的,處以每株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擅自砍伐一級古樹名木的,處以每株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擅自砍伐二級古樹名木的,處以每株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擅自砍伐被確定為古樹后續資源的樹木的,處以每株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擅自遷移一級古樹名木的,處以每株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擅自遷移二級古樹名木的,處以每株二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擅自遷移被確定為古樹后續資源的樹木的,處以每株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擅自修剪樹木直徑在五厘米以上枝條或者未按照國家、省和本市有關樹木修剪技術規范修剪的,處以每株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此外,建設單位未採取避讓和保護措施造成綠化損害或者樹木死亡的,處以每株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造成一級古樹名木損害或者死亡的,處以每株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造成二級古樹名木損害或者死亡的,處以每株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造成被確定為古樹后續資源的樹木損害或者死亡的,處以每株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記者 魏麗娜)

(責編:張晨牧、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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