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謠言流量變現,可以休矣!

近年來,各類網絡謠言層出不窮、屢禁不止,網絡暴力、“流量變現”對社會輿論、營商環境、個體尊嚴等造成惡劣影響,帶來越來越沉重的社會成本。
尋親少年劉學州以生命的代價,引發了人們對網絡暴力的激憤與深思。當我們為戛然而逝的生命扼腕嘆息,更應思考的是,我們該如何營造一個更好的網絡環境?網絡亂象層出不窮的根源究竟在哪兒?如何才能構建有效的治理閉環,還網絡空間以“清朗”?
1月25日,中央網信辦決定即日起開展為期1個月的“清朗·2022年春節網絡環境整治”專項行動,針對借疫情、社會熱點事件等挑動網民對立,進行人肉搜索、辱罵攻擊等網絡暴力行為將重點整治。
日前,全國首檔網絡安全電視欄目《網安天下》揭露了“自媒體敲詐勒索產業鏈”,一名幡然醒悟、改過自新的自媒體人講述了如何通過在網上發布謠言變相敲詐企業。節目播出之后受到輿論廣泛關注。深圳市公安網警表示,目前有一批自媒體賬號通過發布虛假信息進行造謠傳謠,甚至是利用網絡平台實施敲詐勒索,這些均屬於違法行為,嚴重地擾亂了網絡秩序,侵害了民眾合法權益。
打擊網絡謠言,鏟除自媒體灰黑產,已成為我國治理網絡輿論環境的核心命題,其緊迫性與必要性已愈發顯現。
一、沒有“把關人”的“自媒體”,到底算不算媒體?
當今社會,新技術不斷變革、新型社交資訊平台不斷增多。這些平台匯集了數以億計的用戶,已成為一個全新社會輿論場。
大體來看,在頭條號、抖音、微信、微博等等平台上,分為個人賬號、機構賬號和媒體賬號。這三類賬號發布的信息混雜在一起,對於一般用戶而言,很難去甄別這些信息的真偽。部分博主為了流量及商業目的,不惜以造謠為手段博取眼球,迎合了用戶“吃瓜”心態,卻極大損害了社會輿論生態。
自2018年以來,中央網信辦提出推進自媒體分級分類管理,進一步壓緊壓實平台、用戶、屬地管理責任,重點推進微信、微博等13家主要平台的公眾賬號分級分類。
事實上,分類管理的關鍵之處,在於打擊形形色色的不法“自媒體”。這個過程中必須要回答一個問題,“自媒體”是媒體嗎?
第一,自媒體時代,人人都有麥克風,人人都能當記者。但其實,媒體要做到真實、客觀、中立,從前述案例來看,造謠者根本就沒有客觀中立意識,很難挂鉤“媒體”二字。
第二,部分自媒體罔顧法律法規、公序良俗,靠發布博出位、“無下限”的內容,去吸引流量,奪人眼球,甚至干起了敲詐勒索的營生。在我國,媒體提倡採編與經營分離,新聞追求客觀獨立,經營不可僭越新聞邊界。有些“自媒體”的行徑,明擺著是打著媒體的旗號,從事不法勾當。
第三,在新聞傳播領域,都有著相對完善的“把關人”機制。反觀“自媒體”,“把關人”在哪?互聯網平台?從現實情況來看,層出不窮的網絡謠言頻現網絡,對社會輿論造成巨大危害,足以說明平台的“把關”還很不到位。簡言之,沒有“把關人”的“自媒體”,任何人都可以不負責任地發表言論。
“自媒體”很難界定為傳統意義上的媒體,充其量只是可以發布個人言論的個人賬號。目前,絕大部分社交平台都實現了實名認証的功能,每一個個人賬號都能對應到真實個人,但針對個人賬號的內容審核、法律追責存在缺位。這種個人賬號的實名注冊是第一位,其次在發布內容后,平台理應有配套的內容審核機制,造謠、抹黑的內容不應該通過審核。如果個人賬號涉嫌造謠,法律責任應該更加明確,並且應該根據影響程度予以嚴厲的打擊。
對於個人賬號發布信息的情形,國家相關制度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對於違規自媒體,監管已經重拳出擊。在去年8月開展的清朗·商業網站平台和“自媒體”違規採編發布財經類信息專項整治中,集中整治擾亂財經領域網絡傳播秩序8類違規突出問題。僅1個月期間,中央網信辦處置違規“自媒體”賬號2929個,清理有害信息47153條,其中,關停封禁賬號1793個,包括3個100萬以上粉絲賬號。
監管對於違規自媒體仍需保持“雷霆之勢”,建立“黑名單”,對於違規自媒體賬號依法依規禁言、封停﹔尤其對背后的實名主體追責,並要求轉發平台持續夯實主體責任。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自媒體也要尊重事實,理性傳播,嚴格遵守法律與道德的底線,共同營造一個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
二、網絡謠言幾乎沒有成本,但是全社會為之買單。
去年9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指出,近年來,網站平台積極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在保障信息安全、規范傳播秩序、維護良好生態等方面,發揮了主體作用。同時也要看到,網站平台還存在責任認識不充分、角色定位不准確、履職盡責不到位、制度機制不完善、管理操作不規范等問題,一定程度導致違法和不良信息禁而不絕。部分網絡平台追求“流量至上”,淪為謠言溫床。
比如,每個突發事件、公共議題出現,總會伴隨著各種各樣的極端言論——一言不合就開杠,三句不到就開撕,情緒先行、理性缺位、共識難得。互聯網為何越來越容不下理性討論?其實網絡上暗藏著一大批專職“帶怒黨”。典型之一就是“左手粉紅,右手憤青”的部分自媒體和大V。他們炮制夸張標題,收割流量。
以去年深圳警方查處的“黃生看金融”為例,博主黃某通過罵美國,通過在自媒體行業和粉絲圈打造一個仇美愛國者的人設,這些文章迎合了部分讀者的心理需求,可以籠統稱之為“愛國爽文”。用愛國情結來收割粉絲的流量,並通過平台實施非法集資行為,牟取暴利。
又如,作為常見的糾紛處理機制,投訴本是維護市場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一項制度。但有一些網絡投訴平台“以支持消費者維權之名行敲詐勒索企業之實”“借百姓投訴要挾企業”。有的投訴平台甚至把部分未經核實的投訴內容直接對外公布,有的還以堆砌負面信息的方式,操控商家“紅黑榜”,對企業進行敲詐勒索。
這樣的亂象絕不是個案。究其本質,網絡平台、個人賬號、營銷號有一個共同的目標,那就是“流量變現”,平台與賬號形成了緊密的利益捆綁。網絡平台掌握著輿論的主動權和話語權,其擁有技術、數據,通過推流、置頂、引導等手段就能夠炒熱一個話題。而這也助長了個人賬號、營銷號肆意編造、炒作輿論話題,並且為網絡造謠、網絡謾罵、網絡抨擊等行為提供了溫床。
一旦縱容造謠行為,便一發不可收拾。最要害的問題就是,低廉的造謠成本,高昂的維權成本,全社會都得為謠言買單。
造謠一張嘴,維權跑斷腿。以此前“海王中的女霸王”為例,博主@瞌睡矮星人雖然留下証據並報案。但公安局稱維權並不屬於他們的管理范疇,博主需通過起訴平台的方式獲取該侵權人的ID信息,隨后才能起訴該造謠者,並且維權周期較長。有律師也告訴該博主,過往被造謠受害人的維權費用高達數十萬元,並且維權周期可能要按年計算。
專家認為,各類網絡平台和不法個人賬號的流量變現行為,使得全社會都得為之付出高昂的成本,不僅敗壞了社會風氣,而且加劇了“內卷”,破壞社會信任。從國家治理而言,網絡謠言亂象事關社會穩定、黨和政府的形象、經濟發展的良好輿論環境。
三、如何精准打擊網絡謠言?
流量如同一枚硬幣,一面是網民對平台的信任﹔另一面,是平台嚴肅的責任和庄嚴的使命。網絡媒體不獨為公眾提供翔實准確的信息服務,更是一項立心鑄魂的文化事業,需要切實扛起“成風化人“的職責使命。要完成這個使命,必須要讓大流量澎湃正能量。
在認清當前的網絡空間現狀后,如何才能精准有效的打擊?這不僅需要構建和完善跨部門、跨領域的網絡生態治理協調機制,更重要的是真真切切壓實平台主體責任。
首先,要加快建立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針對網絡空間的治理,要建立健全綜合治理體系,統籌推進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完善跨部門、跨領域的網絡生態治理協調機制,引導網站平台切實承擔起社會責任和治理責任,動員廣大網民積極參與,營造網絡生態治理人人參與、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其次,要務必壓實平台責任。廣大平台企業應認真履行主體責任,自覺維護網絡傳播秩序,管好社區規則、流量入口、算法模型等關鍵環節,真正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壓實平台主體作用,有利於在信息傳播渠道中,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應該參照傳統媒體加強網絡平台、自媒體的監管,建立審核、校對、簽發、投訴回應機制,鼓勵健康、可持續的正向行為,為群眾和社會輸出更多優質信息內容,維護良好的網絡輿論生態。
中央宣傳部副部長,中央網信辦主任、國家網信辦主任庄榮文指出,未來將進一步規范網上內容生產、信息發布和傳播流程,推進公眾賬號分級分類管理﹔加強中國互聯網聯合辟謠平台建設,健全全國網絡辟謠聯動機制﹔深入推進“清朗”“淨網”系列專項行動,加大對網絡暴力、“飯圈”亂象等網絡不文明行為的整治力度,動員廣大網民積極參與監督﹔加快制定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加強網絡執法統籌協調,創新網絡普法方式,增強公民法律意識和法治素養。
事實上,根治個人賬號虛假信息傳播問題,必須切實提高造謠違法成本,以實實在在的處罰震懾造謠者。一方面應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將個人賬號行為置於法律的監督之下,對違法處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也應加大對個人賬號造謠的打擊力度,建立賬號運營者的失信黑名單制度,讓造謠者寸步難行。
近年來全國各地公安機關對網絡犯罪的打擊力度不斷加強,深圳網警在深入推進“淨網”專項行動打擊網絡犯罪的同時,也在不斷探索網絡安全防范宣傳的新路徑。
在廣東省公安廳網絡警察總隊、深圳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指導下,深圳市公安局網絡警察支隊與深圳廣播共同推出《網安天下》節目,以共建網絡文明,共享網絡安全為主導﹔通過澄清網絡謠言、解讀涉網案件、普及網絡知識等形式,幫助廣大觀眾提升風險防范意識,推動形成全社會共建網絡安全的新生態。
全社會要讓網上造謠者成為過街老鼠,使他們“不敢、不能也不想”通過謠言流量變現,這樣才能構建清朗的網絡空間。正如深圳網警在《網安天下》節目中所說,網警部門作為網絡空間的守護者,對於網絡亂象始終持零容忍態度,持續堅決予以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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