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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首份《家庭教育令》在江門新會發出

2022年01月12日09:09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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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粵首份《家庭教育令》在新會發出

  “你作為孩子的父母,未盡監護職責,現向你發出《家庭教育令》……”1月10日,江門新會法院在審理一起涉尋舋滋事刑事案件中,針對監護人在家庭教育中不到位的情形,分別向存在不良行為的作案人和被害人的監護人發出《家庭教育令》,並聯合新會婦聯組織兩個家庭進行家庭教育指導,協助糾正父母監護失職行為,督促其依法盡責帶娃。

  此次發出的《家庭教育令》,是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家庭教育促進法生效以來的廣東省首例。

  近日,新會法院審理一起涉尋舋滋事刑事案件,被告人小依、小文(均為化名)以及參與作案的未成年人小蘭(另案處理)等人,深夜在公園內,為發泄情緒、逞強耍橫,以使用拳腳、伸縮棍和手機數據線毆打、用礦泉水和奶茶潑洒等方式對被害人小希實施欺凌,導致被害人面部、體表輕微傷。

  同時,小蘭、小希存在無故夜不歸宿、交友不當、進出與之年齡身份不相符場所等不良行為。經對上述未成年人的成長生活軌跡調查等,承辦法官還發現其監護人存在監護主體意識不強、教育方式不當等問題。

  “家庭教育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導致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教育促進法的相關規定,承辦法官對小蘭、小希二人的監護人發出《家庭教育令》,監護人當場承認自己監護失職,並簽署《家庭教育承諾書》,承諾將認真嚴格履行監督管教的責任,幫助未成年人回歸正軌。兩名未成年人也明確表示認識到自身錯誤,保証日后聽從父母監管,改正不良行為。

  同時,承辦法官聯合新會婦聯組織兩個家庭召開了一場特殊的“家長會”,補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課。會上,承辦法官結合真實案例,向其釋明關於履行對未成年人監護責任的法律依據及未履行的法律后果,還圍繞如何調整溝通技巧、改善家庭氛圍、提升教育理念等方面指導其轉變家庭教育方式方法,引導監護人承擔起對未成年人的監護教育責任。(記者/杜瑋淦 李靄瑩)

(責編:張晨牧、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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