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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城市橋梁橋下空間利用和管理辦法

2021年09月09日08:37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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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深圳出台城市橋梁橋下空間利用和管理辦法 橋下空地可設停車場充電樁

  深圳市城市橋梁橋下空間將進一步激活。記者9月8日獲悉,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報印發的《深圳市城市橋梁橋下空間利用和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對城市橋梁橋下空間的利用行為進行規范,進一步提高城市空間利用率。

  據了解,目前深圳大部分立交橋、高架橋下為景觀綠化,橋下空間利用形式單一、空間利用率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市承擔公共交通的各類型橋涵(含人行天橋與通道)3488座,立交橋和高架橋佔地419萬平方米,橋下空間的有效釋放也是緩解核心城區土地資源緊張的重要舉措。

  根據《管理辦法》,城市橋梁橋下空間利用應遵循安全至上、公益優先、合理利用、規范使用的原則。城市橋梁橋下空間利用應優先滿足城市交通、市政公用設施管養和公益事業的需求,並統籌規劃、集約利用道路橋梁橋下空間資源,結合橋下空間環境條件,兼顧橋梁周邊環境生態,適當配套城市基礎設施。

  《管理辦法》明確,城市橋梁橋下空間利用類型分為建(構)筑物類和市政公共設施及設備類。其中,建(構)筑物類包括:城市公共交通所需的停車、蓄車場地及附屬設施﹔垃圾轉運點、公共廁所﹔水務防洪排澇設施。市政公共設施及設備類包括:城市道路養護管理所需的養護、維修場地和工具房等設施設備﹔用於城市安全、治安管理的監控設備、崗亭等公益性設施,城市管理所需的用於道路保潔、環保、環衛、綠化養護、下水道養護的工具房等設施設備﹔配套園林綠化工程,綠化景觀帶,生態長廊,綠道,服務驛站,雕塑小品等藝術空間﹔5G設施、多功能智能杆、智慧燈杆、信息屏等智慧城市設施設備,供電開關箱、箱式變壓器﹔公共自行車、共享單車、共享小汽車的停放場地和“宜停車”場地,通過安全評估的汽車充電樁。

  據了解,城市橋梁橋下空間的利用應由政府有關部門或者企業作為申請主體,向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包括橋梁安全保護承諾書、設施設備的設計設置方案、安全評估報告和應急預案等一系列申請材料。(記者 林捷興)

(責編:張晨牧、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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