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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將依法嚴厲打擊十大涉疫違法犯罪行為

2021年08月10日09:04 | 來源:深圳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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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深圳將依法嚴厲打擊 十大涉疫違法犯罪行為

  記者8月9日從深圳市公安局獲悉,為全力維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社會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十項違法犯罪行為包括:

  一、自境外、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來(返)深人員,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報、瞞報、謊報病情、旅居史、接觸史、行蹤軌跡等,不配合跟蹤隨訪、檢疫排查、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流行病學調查、健康監測,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二、進出港口、碼頭、火車站、汽車站、機場等公共交通場站和醫院、商場等人員密集區域以及依法被採取隔離觀察、封控等防控措施的社區、企事業重點單位、小區等重點地區,不按規定佩戴口罩且不聽勸阻,拒不配合體溫檢測、人員登記、健康碼查驗、身份核查、車輛檢查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三、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確定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拒絕隔離治療、居家或集中醫學觀察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

  四、被確定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的共同工作和生活人員,拒不配合所在單位和社區閉環管理防控措施的。

  五、編造或者故意散布、傳播虛假涉疫信息,謊報險情、疫情、警情,制造恐慌、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偽造、變造、出售核酸檢測報告等証明文件,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核酸檢測報告等証明文件的。

  七、生產、銷售用於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藥、偽劣防疫物資、醫用器材,或者生產、銷售假冒偽劣新冠肺炎疫苗,非法經營、走私新冠肺炎疫苗,以及利用網絡散布涉新冠肺炎疫苗虛假信息、實施詐騙或其他涉新冠肺炎疫苗違法犯罪行為的。

  八、假借疫情防控名義,通過電話、短信、微信等電信網絡途徑,以銷售口罩、防護服等防控產品,或以募集捐贈物資、在線診斷等方式實施詐騙、敲詐勒索,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醫療救護人員以及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

  九、擾亂醫療、防疫工作秩序,侵犯醫務人員、防疫工作人員人身安全,故意損毀醫療、防疫財產及設施的。

  十、偷越或者組織、幫助他人偷越國(邊)境的。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市民和有關單位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認真執行政府的相關決定和命令,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對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吳維)

(責編:張晨牧、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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