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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發出首張居住權登記証

2021年08月07日08:14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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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廣州發出首張居住權登記証

李女士獲頒廣州第一張居住權登記証。

  自民法典頒布以來,新增的居住權引起了社會公眾的極大關注。居住權和房屋所有權有什麼區別?居住權如何辦理登記?子女能不能為父母設定居住權?

  近日,廣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為家住越秀區的李女士頒發廣州第一張居住權登記証明,此后兩天又連續發出3張居住權登記証明,標志著廣州市居住權登記正式落地。

  什麼是居住權?

  居住權是民法典新增的一種用益物權,是指居住權人對他人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權利,以滿足生活居住需要。

  居住權的設定將房屋的居住權和所有權分開,滿足“房子不歸我,但我卻能住”的訴求,對保障特定困難群體“居者有其屋”具有重要意義,兼具穩定性和靈活性,有利於最大限度地發揮房屋效用。

  記者了解到,目前,辦理、咨詢居住權登記証明的案例中,不少均為父母考慮到自己年紀較大,為避免后期走司法途徑來確認產權歸屬,提前將自己名下的房屋贈予子女﹔為了保障父母的居住權益,子女又為父母辦理居住權登記証明。

  辦理了居住權登記的房屋還能買賣嗎?

  房屋設立了居住權后可以正常出售、轉讓、抵押、繼承,居住權人仍享有房屋的居住、使用權。比如陳某擁有房屋的居住權,之后該房屋被產權人王某賣與他人,陳某在居住權期限內仍然可以在該房屋居住。

  市民想了解更多居住權登記証明辦理的相關信息,可關注“廣州不動產登記”公眾號,進入“辦事大廳——辦事指南——辦事指引”查詢居住權辦理流程。

  居住權可以進行轉讓或者繼承嗎?

  居住權是由房屋所有人為保障特定主體的居住需要而設立的用益物權,具有主體特定性。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

  三種情形可申請辦理居住權登記

  登記是居住權設立的必經程序,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現實中,為了切實保障居住權人權利,應當及時辦理居住權登記。

  以下三種情形可以申請辦理居住權登記:1.以合同方式設立居住權的﹔2.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3.以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設立或者確認居住權的。

  如何辦理居住權登記?

  1.以合同方式設立居住權的,應當由居住權人和不動產所有權人共同申請,提交居住權合同。

  2.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可以由居住權人單方申請,提交生效遺囑、遺囑人死亡証明等材料。

  3.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設立或者確認居住權的,可以由居住權人單方申請,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行政機關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行政處理決定書。

  4.除居住權人單方申請的情形外,房屋共有的,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請﹔屬於房改房的,還應當經原房改房購房人夫妻雙方共同申請。

  5.已抵押的不動產上設立居住權的,還應當提交抵押權人同意辦理居住權登記的証明材料。

  文、圖/記者杜娟 通訊員穗規資宣

(責編:陳育柱、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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