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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公檢法聯合發布通告:敦促滯留緬北的電詐人員回國自首

2021年08月03日10:07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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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敦促滯留緬北的電詐人員回國自首

  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東省公安廳等3家司法機關聯合發布通告,敦促滯留緬北等境外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人員,60天內回國投案自首。

  除直接從事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活動外,為他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出借、出租、出售銀行卡、手機卡、微信、QQ等通訊工具、第三方支付工具,偷越國(邊)境或組織、運送違法犯罪嫌疑人偷越國(邊)境,實施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等非法活動或以其他方式幫助電信網絡詐騙等行為,均被列入了通告所指的違法犯罪活動中。這表明我省除了直接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外,還針對上下游的黑灰產業鏈開展全鏈條打擊。

  通告提出,自通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本人或其家屬主動聯系司法機關,回國自首的,可以視情依法採取非羈押性強制措施,並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也可委托他人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隨后到案。此外,在親友的規勸、陪同下投案,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后將違法犯罪嫌疑人送來投案的,均可視為自動投案。

  犯罪嫌疑人投案后,如果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提供其他重要線索,幫助有關部門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或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或提供滯留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人員名單且經查証屬實等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

  通告敦促違法犯罪嫌疑人認清形勢,珍惜機會,盡快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將依法從嚴懲處。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為滯留緬北違法犯罪嫌疑人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通風報信、作假証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避處罰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廣大人民群眾可聯系戶籍地公安機關、撥打96110或110,積極舉報、控告違法犯罪行為。司法機關對舉報人、控告人將依法予以保護,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記者 汪棹桴)

(責編:張晨牧、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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