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城市更新條例》面向公眾征詢意見
7月7日,《廣州市城市更新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發布,為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凝聚共識,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征集意見建議。公眾可於7月21日前在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首頁上查看《征求意見稿》全文,並提交意見建議。
今年2月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會同市司法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等部門啟動《廣州市城市更新條例》立法工作,經過多輪征求各相關部門、區人民政府意見,並召開專家論証會,廣泛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業及鎮(街)村代表等意見后,形成《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共8章五十三條,主要亮點包括6個方面。
其中,《征求意見稿》落實中央關於“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重大決策部署,提出城市更新應當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強化系統觀念、全生命周期管理,推進成片連片更新,堅持政府統籌、多方參與,規劃引領、系統有序,民生優先、共治共享的基本原則。
促進歷史文化資源活化利用
《征求意見稿》強調在城市更新中始終把歷史文化保護放在第一位,並促進歷史文化資源活化利用。
在《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城市更新涉及歷史文化遺產的,應當按照已批准的保護規劃和相關法律、法規等對保護保留對象進行保護。在規劃可承載條件下,對歷史文化保護作出貢獻的城市更新項目,可以按照有關政策給予容積率獎勵。
鼓勵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引入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書店、非遺傳承場所等功能,採取措施鼓勵國有歷史建筑活化利用。可以通過城市更新項目組合實施,解決歷史文化遺產持續保護的資金問題,並強調應優先對歷史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和活化利用。
鼓勵微改造項目為城市發展提供產業空間
在提升公共服務供給能力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要通過成片連片更新,完善區域配套,補強設施短板,優化設施標准,高標准配置公共服務設施,合理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在實施時序上提出應先行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並優先移交投入使用。
其中,《征求意見稿》鼓勵整合利用微改造項目范圍內以及周邊可利用的空地、拆除違法建設騰空用地等空間資源優先增加綠地、開敞空間、加裝電梯和建設公共服務設施﹔鼓勵利用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用地、用房(含公房)增設公共服務設施。在規劃可承載條件下,對超出規定提供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的,可以按照規定給予容積率獎勵。
在提供高質量的產業發展空間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要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為引領,精准配置空間資源,提供高質量產業發展空間。同時,通過城市更新促進產城融合,合理謀劃產業發展與建設量佔比﹔鼓勵微改造項目為城市發展提供產業空間,符合區域發展導向的,允許用地性質兼容、建筑使用功能轉變。
設立權益保障專章 權益作出細化規定
《征求意見稿》設立了權益保障專章,為村集體、村民、居民、利害關系人等權益作出細化規定,保障其合法權益,暢通意見表達渠道,妥善處理群眾利益訴求。
《征求意見稿》提出城市更新應通過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方式增加公共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應,引導集體建設用地按照規劃建設集體宿舍等租賃住房,切實改善老百姓居住條件,實現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另外,有序開展城市更新搬遷安置,確保安置到位。為妥善安置改造區域內的權利主體,通過復建安置資金監管、搬遷補償協議備案等制度加強監管,規定復建安置房必須先行建設及優先投入使用。
同時,為確保大多數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征求意見稿》設計了相關制度,將爭議糾紛解決方式納入法治軌道。(記者 全杰 通訊員 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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