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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5部重要特區法規3月1日實施

2021年03月02日08:42 | 來源:深圳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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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法治城市示范建設按下“快進鍵”

  深圳以高質量立法引領並護航新一輪改革,3月1日起,《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等5部重要特區法規正式實施。這批在同一天實施的高質量法規,為深圳先行示范區建設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按下了法治城市示范建設的“快進鍵”。

  這5部重要特區法規具體包括:《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深圳經濟特區養老服務條例》《深圳經濟特區綠色金融條例》。

  記者注意到,其中個人破產條例、城市更新條例、商事登記若干規定以及綠色金融條例均為全國首部地方性法規,為國內率先立法,具有重要的突破性和改革意義。尤其是個人破產條例在深圳率先破冰,對於構建完整的現代破產制度和市場退出制度,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國際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有著重大意義。

  事實上,深圳一直是全國立法的先行探路者。自1992年全國人大授予深圳經濟特區立法權以來,深圳已有超過三分之一法規是在國家和地方立法沒有先例的情況下開全國先河,填補國家立法空白。

  “這為全國層面的立法探索積累了‘深圳經驗’,充分發揮了深圳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示范作用。”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深圳市人大代表、廣東深寶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黃振輝認為,同時頒布如此多的地方性法規,也顯示了深圳經濟特區敢於擔當,勇於創新的精神。

  打開這份“法治禮包”,不少制度均為創新設立或變通規定——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讓“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獲得救濟,在明確破產申請條件的同時,也規定了債務人的行為限制以及推出系列制度設計避免“假破產,真逃債”。

  《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創設個別征收制度破解“搬遷難”,規定舊住宅區已簽訂搬遷補償協議的專有部分面積和物業權利人人數佔比均不低於95%,且經區人民政府調解未能達成一致的可實行個別征收﹔同時規定了不低於套內面積1:1的搬遷補償標准。

  我國第一部涉及商事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創設除名和依職權注銷制度,有效解決企業“退出難”痛點。《深圳經濟特區養老服務條例》在全國地方立法中首次對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作出了具體規定,並變通國家有關規定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參保人員范圍。《深圳經濟特區綠色金融條例》為我國首部綠色金融領域立法,並創設金融機構綠色投資評估制度。(記者 陳小慧)

(責編:張晨牧、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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