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施行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管理若干規定

2021年01月10日08:44  來源:汕頭日報
 
原標題:五種情況申請公積金貸款予以限制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防范住房公積金資金運作風險,健全汕頭市住房公積金失信懲戒機制,倡導誠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近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下稱“管委會”)印發《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汕頭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管理若干規定》。該規定自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

  隨著汕頭經濟發展的持續向好,加上國家“去庫存”及“降成本”政策的激勵,及汕頭市住房公積金諸多惠民新措施的出台,釋放住房公積金政策紅利,近年來汕頭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數量激增,隨著貸款職工數量的增加,償還貸款期間逾期還款的現象亦不再鮮見。2018年12月27日,管委會頒布實施了《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汕頭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管理若干規定(試行)》(汕房金管〔2018〕7號)。該規定實施以來,有效地提高了貸款質量,強化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有效防范了住房公積金資金運作風險,對汕頭市住房公積金個貸業務健康發展起較大促進作用。鑒於該規定於2020年12月28日期滿失效,為繼續做好汕頭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管理工作,汕頭市修訂出台了《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汕頭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管理若干規定》。

  據悉,新施行的《規定》明確提出,申請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請人(及配偶)申請公積金貸款時近24個月內存在以下信用記錄的,限制公積金貸款:(一)貸款有連續逾期達3期(含)或累計逾期6期(含)以上的﹔(二)貸款曾被“擔保人代還”或者“以資抵債”等特殊交易記錄的﹔(三)申請人(及配偶)有擔保記錄的,被擔保人的征信報告有連續3期(含)或累計6期(含)以上的逾期記錄﹔(四)信用卡有連續拖欠達3期(含)或累計拖欠6期(含)以上的(年費除外)﹔(五)准貸記卡參照發卡行有關規定及本規定執行。此外,申請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請人(及配偶)信用卡當前狀態(含准貸記卡)為“禁入”“呆賬”“凍結”或者“止付”“核銷”等非正常狀態的,狀態正常后(以個人信用報告更新為准)方可申請貸款。申請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請人(及配偶)貸款被劃分為關注、次級、可疑或損失類的,貸款狀態正常后(以個人信用報告更新為准)方可申請貸款。

  《規定》提出,職工存在以下不誠信行為的,汕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終止其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或者提前收回貸款,且2年后方可申請公積金貸款:(一)對婚姻狀況、親屬關系、購房行為、住房數量等情況進行隱瞞或虛報的﹔(二)以弄虛作假等方式匯補繳公積金、調整繳存基數的。(記者周敏)

(責編:劉淞菱、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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