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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延時放學新規向社會征求意見 每生每年標准漲至1000元

2020年11月21日13:50 |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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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延時放學新規向社會征求意見

  日前,深圳市教育局發布《深圳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課后延時服務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對“四點半活動”做出新規定,計劃覆蓋深圳市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公辦、民辦學校,服務內容包括校本課程、社團活動、學生自主學習、教師答疑輔導、購買校外社會機構課程、就近開展的校外活動等。經費標准從目前的每生每年350元提升至1000元。

  據了解,市教育局於2015年起開展“四點半活動”試點工作,先后有320所學校成為“四點半活動”試點學校,深受學生和家長的歡迎與認可。為繼續做好該項工作,提升學生綜合素質,切實減輕廣大家長接送孩子的生活壓力,市教育局經過調研並召開多輪征求意見會議,形成《深圳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課后延時服務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記者從《意見》中了解到,為與國家及省相關項目名稱統一,“四點半活動”的名稱將改為“課后延時服務”,項目主體由引入的校外社會機構轉位給學校。服務對象是面向深圳市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公辦、民辦學校在校生,服務時間由各學校根據情況,原則上安排上課日的下午,延長2個課時。由學生及家長自願選擇參加,學校不得向家長收取或變相收取費用。

  至於課后延時服務的內容,學校可根據辦學理念和辦學特色,結合學生綜合素質發展需要以及綜合素質評價有關要求,有效整合校內外資源,開展學校課后延時服務。《意見》同時強調,學校課后延時服務課程不得給學生布置任何形式的作業,不得統一補課或變相統一補課,違規者將追究學校領導責任。

  “課后延時服務”鼓勵和支持本校教職工在按質按量完成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前提下參與課后延時服務。教職工參與課后延時服務,不得挂靠社會機構。學校遴選社會機構或外聘教師,要把好入口關、監管關、考核關,實行社會機構招標或校外教師聘任公示及報備制度。招標或相關費用支出按照財政部門相關規定執行,引入社會機構服務課程不得超過費用總量的50%。

  經費保障方面,各學校課后延時服務專項經費預算按每生每年1000元標准作為控制數,並實行項目管理編報。公辦學校按項目納入學校年度部門預算﹔民辦學校由教育行政部門編制經費預算,納入教育行政部門本級年度部門預算,並由教育行政部門撥付至民辦學校三方共管賬戶。(首席記者 姚卓文)

(責編:劉淞菱、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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