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首次以非法採礦罪追究運輸海砂人員刑責

2020年11月13日08:52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廣東首次以非法採礦罪 追究運輸海砂人員刑責

  近日,廣東揭陽海警局偵破的一宗運輸非法開採海砂類案件迎來了一審判決,揭陽市榕城區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江某因犯非法採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涉案海砂沒收上繳國庫。據了解,該案也是全國海警首宗以非法採礦罪定罪量刑的運輸非法開採海砂類案件,將為海警部門偵辦此類案件提供重要參考。

  2019年8月16日凌晨,廣東揭陽海警局在惠來石碑山角對開海域查獲1艘運輸無合法來源手續海砂的船舶,現場抓獲船長邱某等20人,查獲海砂約2萬噸。經查,江某為非法牟利,出資租賃船舶,雇佣邱某等人前往某海域購買一批非法開採得來的海砂,並將其運回碼頭企圖進行倒賣,途中被揭陽海警局查獲。

  揭陽海警局隨即組織精干執法力量對案件進行深度攻堅偵辦,派出精干執法力量奔赴浙江、福建等地調查取証,並對逃避法律制裁而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江某實施網上追逃,最終於2019年11月19日將其抓獲歸案。江某到案后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承認其在明知涉案海砂系非法開採得來的前提下,仍出資租船雇人前往海上進行收購的犯罪事實。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於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之規定,法院認為江某的行為巳構成犯罪,判決其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記者 汪棹桴 通訊員 顧俊鋒、陳佳超、劉俊彬)

(責編:張晨牧、李語)

關注我們

  •  
  •  
人民廣東人民廣東 粵港澳大灣區發布粵港澳大灣區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