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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養犬管理規定》11月1日起實施

2020年10月29日08:55 | 來源:深圳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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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所有寵物狗均需植入電子標簽

  記者10月28日從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報》獲悉,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日前印發《深圳市養犬管理規定》(以下稱《規定》,明確養犬登記的方式及登記犬隻應當植入電子標簽。

  在養犬登記方面,《規定》要求,飼養犬齡滿3個月的犬隻,養犬人應當主動向區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養犬登記。養犬登記可以通過現場和網上兩種方式申請辦理。養犬人可以向養犬地的養犬登記服務點、便民點現場申請辦理,或者根據市、區主管部門的相關指引網上申請辦理養犬登記。其中,養犬登記便民點是指寵物醫院等協助辦理養犬登記的機構。

  《規定》要求,辦理登記的犬隻,應當植入電子標簽。電子標簽是指可通過直接注射植入犬隻體內的寵物電子芯片。養犬人可以自行到寵物醫院為犬隻植入電子標簽。養犬人自行為犬隻植入電子標簽的,應當在辦理完養犬登記手續的30日內植入,並前往區主管部門錄入犬隻電子標簽相關信息,且所植入的電子標簽應當符合市主管部門明確的犬隻電子標簽標准。犬隻因特殊情況暫時不能植入電子標簽的,由執業獸醫師確認后,經區主管部門同意,可暫緩植入電子標簽。養犬人應當在特殊情況消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犬隻植入電子標簽。犬隻因犬齡、體質等特殊原因不能植入電子標簽的,由執業獸醫師確認后,經區主管部門同意,可以不植入犬隻電子標簽。

  《規定》要求,養犬人攜帶犬隻外出時,應當按照犬隻類型為犬隻束不同長度犬鏈。養犬人、動物診療機構、犬隻收治中心應當在犬隻死亡后24小時內將犬隻尸體送至指定的收集點或者深圳市城市廢物處置中心作無害化處理。犬隻尸體處理信息應當及時錄入犬隻管理電子信息系統。

  《規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記者 彭琰)

(責編:張晨牧、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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