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促進制造業龍頭骨干企業加快發展實施細則出台 

2020年09月18日09:58  來源:中山網
 
原標題:最高獎5000萬元 8成獎金獎高管

  不惜重本、敢下血本,扶持企業做大做強。近日,中山市工信局出台《中山市促進制造業龍頭骨干企業加快發展實施細則》(下簡稱《實施細則》),提出目標:力爭到2024年,培育營業收入500億級龍頭骨干企業1家,200億級2家,100億級10家,50億級以上30家。

  明確首次認定標准和復審要求

  《實施細則》明確制造業龍頭骨干企業認定條件,分為首次認定和資格復審,已認定的制造業龍頭骨干企業需每年進行資格復審。明確制造業龍頭骨干企業首次認定、資格復審、扶持資金等申報審核程序。

  其中,企業首次認定,要滿足在中山市注冊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擁有自主技術、自有品牌、自控的市場網絡以及較強的資本運作能力等條件,同時還要滿足兩個認定條件之一。其一是企業總部或區域總部、職能總部在中山,上年度合並下屬子公司主營收入50億元以上(子公司需在中山注冊且為絕對控股的下屬機構),財政貢獻率不低於2%,形成財政貢獻1億元以上。其二是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達20億元以上,財政貢獻率不低於2%,形成財政貢獻5000萬元以上。

  中山市將建立龍頭骨干企業年度審查和動態調整機制,對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營收專項分檔獎勵300萬∼5000萬元

  《實施細則》提出營業收入突破專項、人才激勵、入學服務、技術改造專項、創新發展專項、質量品牌專項等扶持措施的申報條件、標准、申報方式以及申報材料要求。

  其中營業收入突破專項獎勵,以認定當年為基准,對營業收入首次突破30億元∼500億元的龍頭骨干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5000萬元獎勵。已獲得營業收入突破獎勵資金的龍頭骨干企業再次獲得更高檔次的,按增量部分獎勵。其中,獎勵資金按80%比例直接用於獎勵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對新認定的龍頭骨干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達到上述條件的,可於認定同年申報。

  《實施細則》明確,企業(總部形態龍頭骨干企業可包含下屬全資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獎勵名單不受職務、職稱限制,由企業擬定高級管理人員獎勵資金預分配方案,在申報時一並報送。

  人才薪酬補貼最高50萬元

  人才激勵申報條件和要求方面,《實施細則》規定,龍頭骨干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同比增速分別超過5%、10%、20%的,對其上年度個人稅前薪金所得超過50萬元的企業管理人員給予薪酬補貼,對應增速檔次分別按企業管理人員上年度在中山市個人稅前薪金的10%、12%、15%執行,每人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由企業匯總符合條件的人才獎勵名單,擬定人才獎勵資金預分配方案,在申報時一並報送。

  此外,對於龍頭骨干企業員工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需求,由市教育部門每年協調安排2個市內優質學校學位﹔同時,根據企業上年度形成的財政貢獻規模每1億元增加1個由屬地鎮區安排入學的名額。享受入學政策的龍頭骨干企業人才子女,由企業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確定。

  在鼓勵龍頭骨干企業加大技術改造投入方面,按照《中山市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資助實施細則》,對股權投資、設備獎勵、貸款貼息等扶持方式均按頂格執行﹔企業技改項目可以同時申請省、市專項資金,單個項目獲得資助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創新發展專項方面,支持龍頭骨干企業開展工業設計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龍頭骨干企業獲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獲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500萬元。(記者 黃凡)

(責編:張晨牧、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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