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擬提高中醫藥醫保報銷比例 打造大灣區中醫藥高地

2020年09月09日10:47  來源:人民網-廣東頻道
 

  人民網廣州9月9日電(張靚雯)近日,廣東省司法廳發布《廣東省中醫藥條例 (送審稿)》(以下簡稱《條例》),面向公眾公開征集意見。

  據了解,《條例》共分為8章56條內容,在中醫藥服務、中藥保護與產業發展、中醫藥人才培養與科技創新、中醫藥傳承與文化傳播等方面作出具體指導,旨在指導規范廣東省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加快實現中醫藥強省戰略目標,保護人民健康。

  《條例》要求,廣東省醫療保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飲片、中成藥和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並逐步提高報銷比例。同時提出,地級以上政府醫療保障部門在制定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等醫保政策時,應注重落實對中醫藥的傾斜政策。

  此外,在完善中醫藥服務方面,《條例》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醫療機構建設納入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並明確了各地區中醫醫院建設目標及建設標准。拓寬中醫醫師准入路徑,鼓勵有資質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開辦中醫診所,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具有中醫藥特色的相關機構。深入發展“互聯網+中醫藥”、“人工智能+中醫藥服務”等新型服務模式,推動智慧醫療在中醫藥領域的應用。

  《條例》還明確中醫藥參與公共衛生工作,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加強中醫藥應急物資、設備、設施的儲備,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建立健全中西醫協作機制。支持建設省級中醫藥防治傳染病重點研究室,建設省傳染病中醫藥防治指導中心,建設具備傳染病定點收治能力的中醫醫院。在面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可以按照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發布的固定處方,開展預先調配或者集中代煎預防性中藥服務。

  同時,在中醫藥人才培養和文化傳承與交流方面,《條例》不僅提出建立嶺南中醫藥文化資源數據庫、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等基礎設施,還要建立省、市、縣三級名中醫評選制度和中醫藥名譽保護制等“軟”設施,並對基層中醫藥人才在待遇、職稱評定等方面給予特別扶持。鼓勵中醫藥“走出去”,促進中醫藥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聯合打造粵港澳大灣區中醫藥高地,支持建設粵港澳中醫藥服務資源共建共享平台。

(責編:張晨牧、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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