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打賞主播錢能追回嗎?民法典來解答

2020年08月02日10:42  來源:廣州日報
 
原標題:初中生打賞主播 錢能追回嗎? 民法典來解答

  為增強廣大青少年法治意識和法律素養,讓法律為青少年成長護航撐傘,近日,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庭庭長房志紅、法官助理方楚雲帶著號稱“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民法典走進廣州市第四中學,通過生動的案例和鮮活的語言,為同學們講解如何運用民法典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讓同學們在互動輕鬆的氛圍中走進民法典,認識民法典。

  “從我們出生那一刻開始,民法典就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大家搭乘公交和地鐵、在餐館吃飯、在商店購物等等都是由它來調整。”在廣州市第四中學高中部,房志紅以“學法知法懂法、學會保護自己”為主題,簡要介紹了民法典頒布的意義,通過案例+條文的形式向同學們深入講解民法典內容,尤其是與青少年成長密切相關的規定。

  房志紅舉例說,一名上初中的同學偷偷用父母的手機,在網絡直播平台給自己喜歡的主播打賞幾千元甚至是幾萬元,這些錢是否能夠追回來呢?

  “針對這個問題,民法典給出了解答。”依據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房志紅指出,通俗來說,就是不讓未成年人為超出自己年齡和智力的民事行為“買單”,也就是說,打賞出去的大額金錢是有可能被追回來的。

  無人照料的未成年人可及時聯系居委會或民政部門

  房志紅還結合疫情期間發生的生活小案例進行了普法。未成年人小剛是一名在校學生,他的家人因為新冠肺炎而被隔離,小剛的生活突然變得無人照料,這種情況下該怎麼辦呢?“不用慌,民法典給出了解決辦法。”依據民法典第三十四條規定,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也就是說,小剛同學不用擔心自己無人照料,他可以及時聯系居委會或民政部門,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

  網絡交友要注意保護好自己的個人隱私

  互聯網佔用了我們大部分時間,也有人利用網絡交友,那麼,網絡交友要注意什麼呢?

  房志紅提醒大家,在網絡交友過程中,應當注意提升自己對陌生人的防范意識,要消除不切實際的幻想,應該保持對陌生人的防范心理,不主動向他人暴露自己的隱私,對他人提出的過分要求應當予以拒絕,在遭到他人脅迫時,應當及時向家長、老師和警察求助。此外,一定要注意保護好自己的個人隱私。

  對於個人隱私,民法典也有明確規定。其中,私人生活安寧被明確定義為個人隱私。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身為荔灣區法院家事少年庭庭長,房志紅辦理了多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她感慨,很多案件都有一個共性,就是不管是我們的未成年被告人也好,未成年被害人也好,都缺乏與父母、學校的溝通,在遇到困難時往往選擇自己解決,但由於自身處理能力的局限,最終造成不利的后果。房志紅建議,學會求救,採取靈活機智的自衛策略,注意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全媒體記者章程 通訊員荔鳴)

(責編:李語、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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