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偽造3本“警官証” 疫情防控期隨意進入小區

2020年07月07日10:47  來源:深圳特區報
 
原標題:男子偽造3本“警官証” 疫情防控期隨意進入小區

  一男子花500元偽造了3本“警官証”,還拿著它們在今年2月疫情防控關鍵期隨意進入小區。近日,深圳龍崗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今年2月的晚上,李某駕駛一輛小汽車想進入龍城街道某社區,正在崗亭值班的工作人員請他出示証件並配合測溫,而李某聲稱自己是警察,要進小區辦事,隨即拿出“人民警察証”出示了一下。待值班人員測溫后,李某未經允許便一踩油門通過崗亭,徑直駛入小區內部。“疫情期間,警察也不能無視防疫紀律呀!”值班人員迅速報了警,並在隨后該車駛離時將其攔截,發現這個“警察”是假的,遂將其查獲。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在龍城街道和一制作假証的女子談妥,以150元的價格制作一本假軍官証。李某還借來軍服拍了照片,連同身份信息一起交給該女子。幾天后,雙方交易達成,但李某對“貨”不滿意,要求重做一本,最后取得了另一本內容一樣但字體不同的“警官証”。兩本“警官証”上均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警官証”“編號089××××”“李某”“武警深圳市支隊中隊長”等字樣。不久后,李某又與一男子以350元的價格如法炮制了一本人民警察証,其上有“深圳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隊副支隊長”“李某”“065×××”“二級警督”等字樣。經查,上述兩本“警官証”、一本“人民警察証”均為偽造。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的行為已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証件、印章罪,判刑7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同時已構成偽造、買賣武裝部隊証件、印章罪,判刑6個月。鑒於其有歸案如實供述、認罪認罰的從輕處罰情節,故依法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記者 戚金城 通訊員 張建國)

(責編:陳育柱、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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