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出台互聯網保險銷售新規

2020年07月02日09:27  來源:廣州日報
 
原標題:非保險機構 不得設保險銷售頁面

  銷售誤導、變相搭售……銀保監會去年接到互聯網保險消費投訴近2萬件,同比增長近九成,是2016年投訴量的7倍。近日,針對投訴暴露出的互聯網保險領域突出問題,銀保監會出台了《關於規范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通知》的重點在於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記者針對消費者、行業熱點關注的話題,進行權威解讀。

  去年互聯網保險消費投訴近兩萬件

  “僅2019年這一年,銀保監會就接到互聯網保險消費投訴1.99萬件,同比增長88.59%,是2016年投訴量的7倍,銷售誤導和變相強制搭售等問題突出,嚴重影響消費者的獲得感。”銀保監會披露,隨著互聯網與保險結合產生的互聯網保險業務快速增長,碎片化、小額化的互聯網保險廣泛觸達各類消費者,互聯網保險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也呈爆發式增長。

  針對投訴暴露出的互聯網保險領域突出問題,銀保監會立足互聯網新形式與消費新行為,結合保險銷售可回溯管理經驗,以行為監管為抓手,規范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出台了《通知》。

  記者梳理《通知》內容發現,其明確了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定義和范圍,明確了銷售頁面和銷售頁面管理的定義,對保險機構互聯網銷售過程管理作出要求,明確了可回溯內控管理,以及明確了對融合業務和自助終端業務的管理要求等。

  《通知》對銷售頁面管理主體、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的邊界和銷售風險點管控作出要求,特別強調銷售頁面隻能設置在保險機構自營網絡平台,且需要與非銷售頁面進行分隔。對於重要條款內容,《通知》要求單獨設置頁面展示,且由投保人自主確認,保護消費者知情權。

  在保險機構互聯網銷售過程中,《通知》要求保護投保人自主選擇權、明確保險機構實名驗証職責、細化銷售過程記錄標准、制定信息收集原則等。

  其中對於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通知》特別強調保險機構應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並採取有效措施保護信息,保護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在消費者和行業最關注的可回溯內控管理方面,《通知》對可回溯資料內容、保管、安全防護及相關內控制度作出規定,要求保險機構建立全面、系統、規范的內部控制體系,特別強調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資料應當可以還原為可供查驗的有效文件,銷售頁面應當可以還原為可供查驗的有效圖片或視頻,以便調查檢查使用。

  焦點一 新規如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通知》的重點在於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記者走訪市場中發現,盡管互聯網技術提高了投保的便利性,但互聯網保險銷售時強調“消費體驗”,忽略保險產品信息披露和條款提示說明義務,導致“投保容易、理賠難”以及“強制搭售”“被投保”等行業痼疾在互聯網保險領域屢禁不止,消費者權益得不到保障。

  《通知》要求銷售頁面應對保險產品進行充分說明,披露信息准確、完整,保障消費者知情權﹔應充分尊重消費者意願,由投保人自主確認已閱讀后,進入投保流程,確保投保行為是消費者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保障消費者自主選擇權;不得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應設置單獨頁面向投保人展示說明免除保險人責任等重要條款,保障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解讀稱,實施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有利於保護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是推進金融治理現代化的具體舉措,也是維護市場秩序、防范操作風險的現實需要。

  焦點二 新規主要面向哪些消費人群和產品?

  《通知》的實施范圍限定於投保人為自然人的商業保險產品。

  個人投保人對保險產品的理解能力和水平參差不齊,易受到違規銷售行為的侵害,對於信息披露的需求相對較高。

  不過,相較於個人,團體、企業投保人具有較高的風險識別和信息收集能力、較完善的內部決策機制和較大的議價優勢,因此未納入可回溯管理實施范圍。

  焦點三 如何實現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

  制定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制度,嚴格管控銷售頁面,可以實現銷售行為可還原,有效遏制銷售誤導,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銷售是金融服務的起點,互聯網銷售的核心是銷售頁面展示,銷售頁面類似金融機構的櫃台,直接決定了消費者能夠看到什麼產品,以何種方式購買,是銷售行為的最基礎、最重要部分。”銀保監會解讀稱。

  《通知》聚焦互聯網保險銷售頁面管理和銷售過程記錄,明確互聯網保險銷售環節、頁面內容和互動方式,創新銷售頁面版本管理機制,應對互聯網背景下由於保險銷售頁面不斷迭代更新帶來的取証難問題﹔創新銷售過程記錄,細化對於“操作軌跡”的認定與保存,避免保險機構以晦澀的軟件代碼應對檢查。

  焦點四 針對理賠糾紛 有何保障措施?

  《通知》對部分重要條款內容設置單獨頁面展示,並設置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自主確認已閱讀的標識。

  記者發現,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在互聯網上銷售保險產品應依法履行向消費者的明確說明義務。

  然而現實中,目前的互聯網銷售平台上,投保須知、保險條款等相關文件均為可選鏈接,不點擊並不影響正常投保,無法確保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履行了向投保人明確說明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等待期以及續保條款等重要內容的法定義務,這也是保險事故發生后產生理賠糾紛的重要根源。

  焦點五 違規有何懲罰?

  實施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保險機構,應當立即停止開展相關互聯網保險銷售業務。

  銀保監會明確,《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銀保監會認為,《通知》的發布有利於維護市場秩序、防范操作風險,進一步保障金融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等基本權利。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加大督促指導,壓實保險機構主體責任,規范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推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

  什麼是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

  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是指保險機構通過銷售頁面管理和銷售過程記錄等方式,對在自營網絡平台上銷售保險產品的交易行為進行記錄和保存,使其可供查驗。管理范圍是投保人為自然人的商業保險產品。(記者 劉冉冉)

(責編:李語、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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